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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淨收益佔一般預算收入四分之一
審計結果顯示,北京等11個城市2004年至2006年共辦理劃撥用地31910.69公頃,出讓用地86773.34公頃,合同出讓金總金額3566.19億元,征收出讓金3510.35億元。
土地出讓金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塊重要收入。審計結果顯示,11個城市3年度實現土地出讓淨收益2618.69億元,平均佔到同期一般預算收入的26%。審計結果顯示,11個城市3年度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2108.24億元,提取農業土地開發資金56.86億元,用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28.50億元。
挪用建了樓堂館所按照國務院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土地出讓金應全額上繳地方『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而後將清算核撥出讓業務費、前期開發費等費用後的土地出讓淨收益繳入國庫,由財政列入基金預算,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然而,審計發現,有2.46%的出讓金未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71.18%的土地出讓淨收益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
審計發現,地方政府違規使用出讓金83.73億元。其中,挪用於建樓堂館所和彌補經費等52.33億元,出借和對外投資等31.40億元。
違規『讓利』開發商從這次審計調查情況看,11個城市3年度土地出讓金的按期征收比例達到了94.08%,但還是有部分本應收歸政府的出讓金未能做到應收盡收。
有9個城市違規減免、變相減免出讓金47.88億元,個別城市還為招商引資向企業『零地價』出讓工業用地;10個城市用地單位拖欠出讓金173.27億元,有的國土部門還在用地單位欠繳出讓金的情況下違規向其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以向開發商提供一定面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為條件,請他們為其建設一些公共設施。審計發現,在這種所謂『以土地換項目』過程中,11個城市共用出讓金直接抵頂項目工程款22.34億元。有關專家指出,地方政府變相減免出讓金,甚至為拖欠出讓金的用地單位違規發放土地使用證,造成開發商只用少量資金就取得了大片土地的控制權;而『以土地換項目』的出讓土地價格往往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也等於『讓利』給了開發商。
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欠收挪用51.17億元
這次審計調查也把征地補償安置這一關系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了一個主要關注點。
從11個城市部分征地項目看,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大部分能夠發放到位,多數城市采取了留地、就業、移民、入股分紅等多種辦法安置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工作有所改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但是,審計發現,仍有少數城市拖欠、出借征地補償資金5.61億元,欠收、挪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51.17億元。另外,截至2007年9月底,尚有3個城市未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審計還發現11個城市『以租代征』農民集體土地1541.05公頃,用於建設高爾夫球場和別墅。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副司長翟挨纔指出,農民出租土地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一旦企業破產或經營困難,農民的租金將沒有保證,而已經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短期內無法恢復耕種,會給農民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政來源。審計署4日發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顯示,近年來,出讓金征收使用管理逐步加強,但也有些地方變相減免、違規使用出讓金,拖欠挪用征地補償,損害了普通百姓的利益。
部分問題已整改針對這次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2008年1月底,11個城市已收回被挪用、出借、返還和欠征的出讓金68.27億元,收回被挪用、欠收的征地補償資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2.93億元,歸還被挪用的土地儲備貸款9.72億元,有的城市還收回了部分違規出讓的土地。有的城市已將未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的出讓金納入財政管理、將土地出讓淨收益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大部分城市還結合整改,制定和修改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實施細則、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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