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條例規定新樓不建防空地下室可罰10萬元。新條例將從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築,需按照不少於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防護級別為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人防重點城市新建居民住宅樓等,都需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經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需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所需造價一次性足額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防部門就近易地建設,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特別規定,違規不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人防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無法修建的,應當足額繳納易地建設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