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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中大恆基深陷『差價門』。
買房人周先生認為中大恆基違反了北京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北京房產中介協會』)發出的關於『不賺差價』的倡議,將其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判決中大恆基賠償買房人差價款等損失共計12萬餘元。
因吃差價遭遇索賠對於中大恆基而言並非首次。早在2007年11月,因違反承諾吃差價,中大恆基曾被通州法院判決欺詐,並向買房人雙倍返還差價5萬元。此後,高層涉案、門店被訴,短短兩個月內,中大恆基在北京陸續關閉近百家門店,規模迅速縮水至400餘家。
公證人不可為中介方
『在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關閉不盈利門店是勢在必行的。』中大恆基內部人士稱。
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不斷被披露負面消息是中大恆基不景氣的重要原因。在他看來,中介公司的服務業務大同小異,最重要的是客戶對品牌的認可,負面消息會讓公司逐漸失去市場。
早在2006年,原建設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了《關於加強房地產經濟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房產經紀人不得吃差價,此後幾乎所有中介公司都高調打出『三方簽約,不吃差價』的旗號。
但在業界看來,吃差價也有兩種:明吃和暗吃。
對於『明吃』,北京千萬家房產經紀公司經紀人史世濤舉了個例子:一套房子,賣房人的心理價位是80萬元,中介可能會與其商定以更高的價格賣出,假如成功以85萬元售出,多出來的5萬元則平分。『有一些賣房人急於把房子賣出去,對這種做法會抱著無所謂的態度,吃虧的是買房人。』
北京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會長陳同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明吃差價的概念不應成立,更不能成為中介用來推諉吃差價的借口。『假如買房人接受了最終的報價,何來吃差價之說?』
鏈家地產副總經理金育松則表示,『吃差價』的關鍵環節在於賣房人將房屋交付給公證人。在公證人代表賣房人簽約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無法見面,所謂三方簽約就很可能淪為過場。『公證人不能選擇中介公司的經紀人。』
作為2006年『不賺差價』倡議的發起者,鏈家地產市場部研發主任王志偉表示,鏈家地產亦有明確的措施來應對差價問題,如代理時掛牌掛實價,三方簽約時由公司法務人員陪同,讓『經紀人不可能有個人行為』。
網簽遏制效果明顯
金育松認為,資金監管如能到位,則將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吃差價行為。
在資金監管模式下,買房人的資金會被劃歸到專用賬戶,雖然該賬戶仍由中介公司設立,但中介公司無權動用賬戶內資金。買房人所需支付的購房款與傭金在賬戶裡是分開的,即便有差價中介方也無法提取。
據北京房產中介協會調查顯示,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存在3類交易方式中,其中銀行托管業務與專用賬戶資金監管所佔總量比例相近,均為2%左右。這意味著,市場上大多二手房交易資金是通過買賣雙方自行交割,並沒有任何第三方監管措施。
但在當前樓市處於賣方市場的情況下,北京的二手房資金監管措施進展緩慢。『賣房人往往要等待約一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纔能拿到買房人的資金,多數客戶根本不能認同。』北京中原地產三級市場部經理宮萍說。
金育松則認為,實行網簽是對資金監管的強制執行,網簽纔能真正遏制吃差價行為。
雖然北京市二手房交易量自2007年10月開始萎縮,但鏈家地產在北京的門店卻發展到460餘家。『目前我們的網簽比例達到99%以上,在體制上杜絕了吃差價行為,受到客戶的高度認可。』金育松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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