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有這麼一起離奇的房屋買賣,買家已經辦到證住了進去,賣家卻拿著欠條來說一分錢房款沒拿到。經過法院的審理,一起罕見的房屋買賣糾紛被揭開了真面目,弄虛作假的一方沒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賣出房子沒拿到錢徐某就是這位郁悶的賣家。2006年,他打算將自己棲霞區的一套房產出售,向某看房後很快決定買下。那年3月11日是雙方約定簽協議和過戶的日子,合同約定房價是361739元。
不過向某在簽協議前卻提出了一個請求:『我最近手頭比較緊,這樣好不好,今天我們正常去過戶,首付款4天後我給你,今天我打欠條給你。』徐某想了想,同意了。
於是雙方在買賣契約中約定,首付(含10000元定金)201739元應於2006年3月15日前支付給徐某,餘款由向某貸款支付給徐某。
同時,向某還打了兩張欠條,分別寫明購房欠款201739元未付,以及貸款手續未辦、貸款未付160000元。
徐某放心了,隨即與向某一起去房產局辦理了過戶。而為了讓徐某更加安心,向某將房屋權屬登記收件收據交給徐某,由徐某保存。
徐某說,4天後向某並沒有如約支付首付款。之後他屢次找到向某索要房款,卻總是被以各種理由拒絕。過了近一年,他起了疑心,到南京市房產檔案館查詢,卻發現自己這套房子已經過戶到了向某名下。他趕緊去交涉,誰知向某卻說:『我早就付全款了,再說沒有你的配合,我能拿到房產證嗎?』
徐某將向某告上棲霞區法院。
層層調查揭開謎團徐某手裡持有兩張欠條,而向某卻說這兩張欠條是偽造的。法院對這兩張欠條進行了筆跡鑒定,結果表明這兩張欠條上的名字的確是雙方親筆簽名。
在欠條是真實的情況下,有兩個謎團就隨之產生了:向某是如何辦到房產證的?在沒有徐某的協助下,之後的貸款又是如何辦到的?
原來,雖然將房屋權屬登記收件收據交給了徐某保存,但事後不久,向某就在報紙上刊登了房屋權屬登記收件收據的遺失聲明,很快又辦理了掛失手續,接著順利從南京市房產局領取了房屋的所有權證。
2006年8月1日,向某向銀行申請的貸款辦理成功,按照道理來說,這筆貸款已經打到徐某的賬戶上,可徐某卻說他根本沒有收到這筆錢,這又是怎麼回事?
法院來到銀行查詢了相關記錄發現,2006年8月9日,銀行的確將貸款發放到了向某名下,隨即又轉到徐某名下的賬戶。可是第二天,徐某賬戶上的這筆錢就被一個叫楚兵(化名)的人取走。
法院隨即找到了楚兵。楚兵說,向某曾經找到他們公司,要求辦理貸款手續,公司就為他辦理了貸款手續,按流程,將貸款放到徐某名下。他表示說,賣房人徐某始終沒有露面,自己只看到過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徐某在銀行的賬戶,也是楚兵拿著徐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在銀行開戶的。當貸款到了徐某賬上後,楚兵將貸款取出交給向某,向某出具了收條表示將把錢給徐某。
看到法院的這些調查結果,徐某纔恍然大悟:原來向某偽造了一個『徐某』,然後將貸款放到了『徐某』的名下。
-法院判決不是你的房子,還給人家
到此為止,事件的真相大白於天下,向某用『偷天換日』的方法沒有花一分錢就得到了一套房子。法院審理後認為,向某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據此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買賣契約,向某將房子返還給徐某。
近日,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同時判決向某承擔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鑒定費16000餘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