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當然,丈夫在出售前應該和王女士協商一致,否則王女士可以依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向其丈夫提出分享共有財產的權利。第二種,如果出售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中記載的權利人是王女士和其丈夫兩人的名字。
同樣,根據《合同法》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來看,作為共有的房地產的買賣,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該房源不得出售,已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個案調查:單身女子詩意地棲居楊蕭,女,北京人,2000年大學畢業,公司職員,月收入3000元左右。去年年底在櫻花園買下自己的小家。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開』,這句楊最喜歡的詩,正好用來描繪她對自己的『蝸居』的浪漫意境。在北京臨近機場的郊區,一幢6層樓的5層,30多平方米的小屋,雖然沒有『面朝大海』,但不遠處是大片的玉米地,『春暖花開』的時候推窗遠望,天空地闊,陽光燦爛,也著實讓人陶醉呢。
楊是在陪朋友看房時,意外地發現了這個少見的袖珍戶型,一套房子下來纔7萬塊,還能貸款,一下子就打動了一直沒離開過父母的楊。因為剛剛工作,尚無積蓄,首付是跟朋友借的,5年按揭,月供1000元。由於工作原因大多時候楊還是住在城裡父母家,只有周末纔能『回家』放松享受。她說,面對著這個真正屬於自己的空間,有一種自己承擔責任、把握人生的踏實感。
喜歡把收入變成實在的東西秦悅,女,29歲,報社編輯,月收入5000至6000元,剛剛搬進東風家園的新居。
與楊蕭感性的買房比起來,在秦悅身上,你可以綜合地看到一個商品社會裡的獨立女孩在城市裡與房子所能發生的若乾種關系。秦是外地留京的大學生,與男友分手,從共同租的房子裡搬出來,索性直接買了房子,因為『反正租房子也要那麼多錢』。
房子在四環附近,離單位不遠,90多平方米,裝修卻完全率性而為,純粹的單身風格。因為房子並不是為結婚而買。至於買房子的初衷,用秦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買房子就是一次購物行為,跟天冷了需要添置羽絨服一樣,只不過房子看起來更實在些。她說現在更喜歡把收入變成實在的東西。房子畢竟是不動資產,不昇值也至少保值。再說有了房子,自己在這城市纔算有了根。以後結婚,或者看中更合意的房子,就把舊房租出去,剛好拿租金抵按揭,又是一個經濟增長點呢。秦一臉得意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