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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昨天(4月29日)發布通知稱,5月1日起,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不再由地方自定,而統一定為每件550元,住房登記收費標准依然為每件80元,經適房登記收費減半。
通知規定,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對於商業用房、政府用房等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此外,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收費標准減半收取,即只收40元。
房屋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房屋權屬依法進行各類登記時,向申請人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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