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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的命運仍是未解之謎。昨天,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一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小產權房」,可以考慮讓其補齊手續後轉為合法』的報道失實,國土資源部重申,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小產權房』。
重申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小產權房』『目前相關規定還在制定之中,「小產權房」可以考慮補齊手續後轉為合法的報道是錯誤的。』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說。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明確要求,『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同時,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
隨後,有媒體報道稱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針對不同問題,不同處理,「小產權房」那麼多,不可能都拆了。』『對於一些嚴重違規又不符合規劃的「小產權房」,理所當然要拆除;對於一些符合規劃,欠缺手續的「小產權房」,應該是允許其補辦手續的。』
針對上述說法,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符合規劃「小產權房」可轉為合法』的報道失實。這位負責人重申,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這位負責人強調,要堅決遏制並依法糾正亂佔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行為。嚴禁借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該負責人還表示,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關於對現有『小產權房』的具體處理辦法,該負責人未作出明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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