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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工部:
去年年初,經過前期考察,我們決定購買位於河東區津塘公路以北的朝陽綠茵(查看地圖)小區一期項目“陶然庭苑”的住宅。當時主要考慮到作爲婚房能於今年年底前入住,同時該項目的開發商是一家知名國有企業的下屬單位,我們覺得應該會講信譽,然而,結果卻讓我們異常失望。
去年3月18日,陶然庭苑售樓開盤的第一天,我們認真諮詢了售樓部負責人張經理,他明確稱該房會於今年10月30日交付,交付後即可正常入住使用。交付5萬元定金的一個月後,我們簽訂購房合同,這時才發現合同書上竟然標明“上水、供電自辦理入住之日起30日內交付使用”,這樣的“霸王條款”讓我們很意外,但開發商說這是統一格式,不容商量,不願意的話,我們可以退房,但5萬元定金不能退。我們很生氣,但卻沒有任何辦法。
今年10月31日,我們收到開發商的交房通知去領鑰匙,卻發現小區裏面仍然到處都在施工,四處堆滿磚頭瓦塊,很多路面還沒有鋪設,道路坑坑窪窪,別提走汽車,連行人走路都很困難,要搬家住進去根本就不現實。“水、電、天然氣”等基本配套也果然沒有接通,至於供暖,開發商則稱要推遲一個月到12月15日才能開始。
編輯同志,沒水、沒電、沒天然氣,冬天沒暖氣,道路不能走,老百姓拿到房子後卻沒法裝修,沒法居住,這叫什麼交房!另據我們瞭解,開發商至今沒有拿到市建委核發的房屋准入證,並不具備交房條件,但卻強行交房,其目的很明顯,就是爲了逃避責任,不給受到損失的業主支付賠償。
事後,我們曾多次找開發商交涉此事,但對方卻避而不見,我行我素。現向貴報反映此問題,希望能呼籲有關部門對該違規行爲予以查處,同時也希望開發商能重視信譽,自覺維護業主的利益。 業主吳女士
調查附記
接到反映後,本報立即與開發商天津市新型建築材料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部取得聯繫。該部負責人張經理答覆稱,合同規定,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該陶然庭苑項目已經取得“質檢站的驗收合格證”,因此辦理鑰匙發放是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的。
記者隨即查閱相關法律規定發現,《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第10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住宅商品房,必須在領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後,方可交付使用。”而領取該《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簡稱“准入證”),開發商必須提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等配套證明”等。此外,記者通過查詢天津市建委的相關官方網站後,在衆多具備入住條件的商品房項目中同樣沒有發現“朝陽綠茵陶然庭苑”項目。
很顯然,質檢站的項目竣工驗收證只是衆多證件中的一個,開發商是在“偷換概念”。爲此,記者再次詢問:“你公司到底有沒有‘准入證’?沒水、沒電,怎麼住?”這時,張經理才坦承該公司確實沒有“准入證”,不過,他又將皮球踢向了建委下屬的各配套部門:“沒‘准入證’不能怪開發商,我們已經交了所有配套款,沒電、沒水、沒氣,是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電力公司遲遲拖着不做工程造成。現在很多工程確實沒完成,但居民要找的話,只能找上述這些部門,與我們開發商無關。”
“開發商承諾第一個採暖期供熱?爲何沒能履約?”
“第一個採暖期是從今年11月15日到明年的3月15日,只要我們在這期間供暖,就沒有違約。”張經理又耍起了“文字遊戲”,並稱,“購房合同沒有‘霸王條款’,條款早已明示,不同意上述條款完全可以不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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