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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建議,改進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對不具備開發能力和土地儲備超出開發周期的企業,取消其參與競標的資格,從源頭上防止土地的炒賣和囤積。進一步加大土地監控力度,對超過期限未動工開發的企業,必須堅決收回土地使用權。
要規范土地交易市場的行為,限制以轉手套利為目的的土地買賣行為。建議改革目前土地出讓金的收取辦法,由一次性交清改為逐年征收土地財產稅,避免土地供應中的短期行為,也可有效平抑商品房屋價格,減少土地交易中的投機行為,防止房地產開發投資中的『過熱』現象。
政策建議1.金融調控
嚴密監控外資,從開發和銷售兩個角度來關注外資的變化趨勢。
關注股市資金的動向,避免大量資金集中湧入房地產市場。
2.土地監管
嚴厲打擊以政府為主導的土地違法行為。
限制以轉手套利為目的的土地買賣行為。
不具備開發能力和土地儲備超出開發周期的企業,取消其參與競標的資格。
改革目前土地出讓金的收取辦法,由一次性交清改為逐年征收土地財產稅,避免土地供應中的短期行為。
3.房屋銷售
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的信息披露機制,增加房地產供應和銷售環節信息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