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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模式:老人把自己的房產交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機構或者銀行,然後其養老費用由公益機構或者銀行按月提供。老人病故後,剩餘部分交給其繼承人。
第二種模式:老人把房子交給福利機構,然後享受福利機構的服務,他的房子由福利機構出租,等他過世後房產由福利機構處置。
第三種模式:老人把自己的房產提前賣給一個公益機構,公益機構一次性把錢給他,他再從公益機構把房子租回來居住。
據瞭解,建設部與中國保監會已經向國務院提交了《關於開辦“反向抵押貸款”有關問題的報告》,並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同意。目前,建設部和保監會制訂了詳細的工作計劃,成立了反向抵押貸款課題組。同時,在國內部分城市進行實地調查,做進一步評估,提出必需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