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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科學院老年問題專家王來華
房產作爲人生與家庭積累的最大資產和財富,對於大多數普通中低收入家庭來說,一般畢生積累,恐怕也只能擁有一套自住住房。房產生財無外乎出租、出售或抵押。如出租可取得租金收入,既可以是房屋的部分出租,老人仍居住在原房屋內,也可以全部出租,老人搬出並另外租賃一個房租低的新住房中,使租金收入差額成爲養老資金的補充。如果出售,可考慮以大換小,重新購置低於出售價的小住房,房款價差就可實現補充養老收入的功效。無論選擇將房屋出租或出售,老人均可將房租或售房收入支付給養老院,到養老機構裏頤養天年。“以房養老”能有效解決養老資金來源,減輕家庭養老負擔,同時可以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與購房養老相結合,爲鉅額保險資金尋找到可靠的投資出路,形成保險金“從養老中來,到養老中去”的新型循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