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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醞釀多時的“以房養老”模式,到底能否行得通?南京一家老年公寓承諾:每個簽訂了“以房養老”協議的老人,在其有生之年不可賣房,而是由老年公寓將其房子出租。如果房租高於老年公寓收費標準,超出的錢交老人自由支配。老人去世後房子賣掉,房款歸老年公寓所有。然而,兩年時間這家老年公寓只接納了三四位願意“以房養老”的老人。
我注意到,一些新聞網站轉發這條消息後,有不少網友跟帖評論。大體上有三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爲,這種做法是國外的成熟做法,我們完全可以“拿來”。一種意見認爲,這一“舶來品”拿過來恐怕“水土不服”。還有一種意見認爲,談養老問題不該拿房子說事兒。
在我看來,拿房子說事兒可以有兩種說法:一種是就“以房養老”談“以房養老”,另一種是把“以房養老”作爲一個切入點,打開思路,由此及彼。
如果是就“以房養老”談“以房養老”,我們就要首先分析一下中國有多少人具備“以房養老”的條件。我在自己所在城市所在社區搞了一個小小的調查,結果顯示:具備“以房養老”條件的爲數甚少。絕大多數普通居民的房子如果出租,租金只能達到“老年公寓”收費標準的三分之二甚至二分之一。只有少數富人的房子如果出租租金高於“老年公寓”收費標準。這裏應當指出,我們從經濟角度討論養老問題,必須面對絕大多數的普通居民,而不能面對少數富人。由此可見,就“以房養老”談“以房養老”,不說該不該,起碼意義不大。
如果是把“以房養老”作爲一個切入點,由此及彼,那我們便可拓寬思路,探討中國式養老的模式。這樣的話,拿房子說事兒,就不是一個應該,而是一百個應該。
打開思路說開去,探討中國式養老,只談“以房養老”一種做法不行,談“以房養老”和“租房養老”兩種做法也不行。中國面積大、人口多,情況千差萬別,要有多種做法才行。譬如,有好一點房子的可以“以房養老”或“租房養老”,有較多資金的可以養“基”(基金)或持股(股票)養老,擁有車輛的可以“以車養老”,長期承包荒山荒坡的可以栽樹養老,等等。不過,這裏說的都只是中國式養老的一個方面,即資產養老。在我看來,中國式養老應該由三個方面構成,除資產養老外,還有社會保險養老、子女孝道養老。我認爲,中國式養老就該是這樣“三位一體”的養老模式。這種模式,既與中華民族養老傳統相貫通,又符合現在和將來的實際情況,同時也吸收了國外可借鑑的經驗。
一句話,我們應該善於從一個小的切入點打開思路,去研究中國式養老的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