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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出租房屋並負責鍋爐管理的出租方被判賠償。昨天(11月1日),記者從北京市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獲悉,法院判決出租方北京荷葉山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賠償死者張某的父母各項經濟損失共30餘萬元。
2005年12月2日,張某與荷葉山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書,張某承租荷葉山公司提供的位於香山普安店的門樓1樓、2樓。同時,張某與荷葉山公司訂立了《安全協議書》,協議約定,取暖鍋爐由荷葉山公司僱用專人管理,任何承租人不可自己啓動鍋爐。同時,承租人必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自查工作。去年12月3日晚,張某在朋友處飲酒後,從朋友那裏取了一些蜂窩煤,開啓鍋爐生火取暖,結果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法院審理認爲,荷葉山公司作爲房屋出租人,對房屋設施負有維修的責任,應保證房屋設施正常、安全地使用。荷葉山公司爲出租房屋安裝土暖氣等取暖設備,如果檢修不及時或不當,極易造成一氧化碳泄漏,因此荷葉山公司在進入採暖季前應全面檢修出租房屋的取暖設備。由於該公司對取暖設施疏於維護,造成張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因此應對張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而張某也違反了雙方訂立的《安全協議書》,在飲酒後擅自開啓鍋爐,因此應承擔次要責任。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此案主審法官提醒,冬季供暖即將來臨,自行取暖的住戶應提前檢查取暖設備有無損壞、風斗是否完好安裝、煙道是否通暢,以防止火災及煤氣中毒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