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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財政廳和地稅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河北省11地市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新標準全部出臺。
根據新標準規定,河北省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普遍上調約2倍,其中石家莊、唐山、邯鄲上調幅度較高,這三市市區的一級地段、二級地段和三級地段,稅額標準分別由原來的每年每平方米5元、3元和1.5元上調至15元、9元和5元。其他8市市區的城鎮土地稅在上調後,一級地段、二級地段和三級地段,稅額標準分別爲每年每平方米12元、8元和3元。
據介紹,各縣(市)的最高稅額標準多數低於其所在地市的最低標準,但一些經濟較發達的縣級市,稅額標準已超過了其所在地市部分地段的標準。
根據河北省的這一通知要求,在河北省所轄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該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