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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項大額投資,二手房交易的全過程存在很多資金風險。如何有效防范資金風險、保證交易安全?除了查詢房屋產權、委托可信度高的房產中介公司、不要輕信口頭承諾等基本常識外,購房者還要注意以下兩方面問題。
『三金』一定要分清首先,要區別意向金、定金和訂金。定金是一種擔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沒收該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意義在於以該定金為擔保,督促雙方按約履行合同。訂金則是一種預付款,是款項的一部分,不具有擔保的性質。在法律上並沒有『意向金』這個專有名詞,根據其意思,結合合同的實際情況,應該屬於定金或者訂金。如果無法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確定其性質的,可參考交易習慣確定其含義。通常認為,未明確有擔保意思表示的意向金,應理解為訂金。
在購房過程中,購房者為表示購買的誠意或為了擁有第一購買權,需要支付意向金即為訂金,但是這個訂金是不具有擔保成分的。只有轉為定金後,纔轉化為有擔保的形式,代表買賣雙方認可對方,願意達成一致的買賣關系,假如有一方違約必將承擔違約責任。一般來說,選擇在房產中介居間介紹成交的購房者,首先會由房產中介公司的置業顧問幫其選擇中意的房屋,然後簽訂買賣居間協議並支付意向金。收取意向金後,居間方約見房屋所有人進行房價及各項問題的確認。房屋所有人同意在買賣居間協議上簽字確認,居間方將意向金轉交給房屋所有人,這時的意向金就轉化為定金了。與此同時,購房者需要注意,交付意向金一定要向房產中介公司索要正規的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收據作為留存,以免房產中介公司的置業顧問有不道德的行為出現,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付款時間要明確其次,要在購房合同中對付款方式和時間進行明確約定,購房者可根據個人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總體來說,二手房交易的款項一般分為首付款、中途款和尾款3個部分。對於付款的方式,有兩種可供買賣雙方選擇。
一是由買賣雙方自行交付款項。交易當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資金的,應當在訂立合同付款協議時,明確交易款項的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和交付時間等。二是由房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交易中心暫管轉交。通過房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交易中心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交易資金的存儲和劃轉一定要通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進行,不能通過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
一般房產中介機構為了保障上下家的利益,經過買賣雙方同意並在付款協議上約定好交易款項的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和交付時間等,也可由購房者將相對應的房款先打入公司賬戶,房產中介機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通過給房屋所有人其中一位辦理銀行定期存折的形式轉付給房屋所有人。但這需要買賣雙方核實房產中介機構的資質和正規性,千萬不可輕信房產中介機構的個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