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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倍。
以進一步保護耕地,促進節約用地,加強土地調控管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爲目的的土地調控政策,拉開了新一輪土地宏觀調控的序幕。根據規定,以前一些地方政府爲了搞城市擴張,擅自減免、緩繳、截留、擠佔、挪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現象有望得到改觀,同時,地方政府的賣地衝動也有望得到抑制。
雖然有關部門測算,“此次調整對地價影響甚微”,但是,受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翻倍的規定影響,與土地密切相關的房地產業,會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可以肯定的是,這部分成本將會直接轉嫁至土地出讓價格,用地成本可能會出現較大幅度提高,繼而會拉高房地產整體價格。
以上海爲例,按照此前公佈的徵收標準,上海長寧、虹口、黃浦、靜安、盧灣、普陀、徐匯、楊浦、閘北等區縣被列爲徵收第一等別,按照70元/平方米的標準徵收,增加一倍的話,這些地區土地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將會增加近5萬元/畝左右。而這部分費用也可能會導致土地出讓價格再次出現提升(《東方早報》11月21日)。土地價格的變化也將直接反映到房價變化中。
樓市調控以來,其實並不缺乏穩健而有力的措施,甚至條條措施都可以拔刀見血,但收效甚微的現狀不得不面對,這一點,房價的高位運行就是最充分的證明。因此,在以房價調控爲主旋律的宏觀政策調控中,任何一項規定的出臺,都要周密考慮政策的配套性,都要兼顧與這一政策相關的行業的利益問題,避免出現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尷尬,導致樓市問題更加頑固,民衆情緒更加焦慮。
細心的人會發現,很多政策的出臺,或者一些政府官員每次不謹慎的表態,都直接或間接的反映到市場上,引發出一浪一浪的波濤,但作用到市場的結果非但沒有達到預期目的,反而起到一些背離政策初衷的作用,這一現象不得不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例如,某些官員放話某個區域不再批地,這個區域房價馬上提高;再如,叫停別墅供地的政策一出,不但別墅價格急升,也帶動了普通商品房價格發生波動。究其原因,充分暴露出一些部門和官員不嚴謹、不科學的執政態度。正是由於信息披露制度的不科學、不健全,和政策制定者的不審慎,纔給了一些地方政府擡高地價的理由,也給了開發商提高房價、炒作話題的藉口。
雖然說,影響房價的主要因素是供需關係,但也應該承認,至少佔房價成本三成的土地成本的變化對房價影響依然很大。或者說,房地產的構成因素都能影響價格的變化。因此,土地調控需要在保護農民利益、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土地受益比例關係的同時,必須要兼顧與之緊密相連的樓市調控政策,更要顧及廣大購房人的利益。
可以肯定的是,此通知的出臺,還將抑制土地腐敗。以前,賣地的收入都屬於預算外,並沒有納入地方財政,這些錢往往成了一部分人的“小金庫”,容易滋生腐敗。而據土地專家估計,全國每年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億元以上。從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實行中央與地方30:70分成體制,且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一律全額繳入省級國庫的剛性規定,相信會使土地收益在規範、透明的框架裏分配,中央的歸中央,地方的歸地方,可以減少土地收益莫名其妙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