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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全市進行爲期一年的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檢查,到明年9月30日止。昨日(6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公佈了《關於開展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檢查的通知》,其中明確炒賣房號等22種違規行爲將被查處,而存在違規行爲的開發企業將被曝光,違規銷售人員則將被取消從業資格。
此次檢查針對違規行爲既有未獲預售證就售房的,也有已獲預售證卻未在規定時間內售房的以及中介服務中的各種違規行爲。
22種違規行爲分別是:(1)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2)以認購(包括認定、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性質費用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3)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未在規定時間內開始預售商品房;(4)發佈虛假信息;(5)炒賣房號;(6)捂盤惜售;(7)囤積房源;(8)縱容僱用工作人員炒作房價;(9)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發佈預售廣告;(10)廣告中承諾售後包租、返本銷售;(11)廣告中有關房地產項目名稱、面積、價格、用途、位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虛假違法;(12)未按相關規定與購房者簽訂規範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13)銷售合同格式或條款有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的行爲;(14)訂立合同前未向購房人明示(預)銷售合同示範文本及格式條款等;(15)未取得營業執照及資質備案證明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16)未按規定採用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17)房地產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18)在代理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19)經紀機構直接從事商品房買賣;(20)房地產交易環節違規收費;(21)銷售商品房未實行明碼標價;(22)經濟適用住房不執行政府指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