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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尚先生向女友求婚,女友提出結婚的條件是買一棟房子在她名下。女友口頭承諾,如果兩人分手,房子還是歸尚先生。但尚先生以女友名義買房且做簡單裝修後,女友卻一再推遲領結婚證。今年以來,尚先生感覺女友對他很冷淡,便想結束這段感情。但尚先生買的房子還能轉到他的名下嗎?如果女友不承認,他該怎麼辦?
解答:
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房屋所有權表現形式就是房屋所有權登記證。尚先生買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證記載的是他女友,如果他想要回房屋,就要收集在買房的過程中的證據,以證明此房如果在她不與之結婚的情況下,尚先生有權要回房屋。
依據民法通則規定,口頭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但需要雙方都認可,沒有異議。在實踐中,尤其雙方出現矛盾的時候,往往有一方不再承認當初的口頭約定。在種情況下的舉證責任就更大了,通過訴訟程序要回房子就十分艱難。在支付房款方式方面,如果是以現金的形式支付,則應有兩個以上的證明人作證;如果是以信用卡轉賬的方式支付,則可直接證明此房款是您所付。但既使是這樣,還要綜合其他相關證據,纔可以通過訴訟的形式主張權利。
尚先生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最好以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