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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一則圖片新聞被紛紛轉載。這幅尚未竣工的別墅畫面當然不美,但卻很是吸引人。
吸引人的,是圖片中的有關內容:“10多棟售價千萬元左右的別墅出現在山東省濟南市的一處風景區旁,這些正在建設中的天價豪宅在當地引起極大反響”。
反響是自然的。在我們這個以節儉爲榮的國度,自然會有對“豪宅”與“天價”的反響,會有一針見血的批評聲音。但我以爲,這只是道德層次的問題。我還以爲,從經濟學的角度去看,有錢人去買豪宅,原也屬於無可厚非。只要不要“爆炒”它就可以了,只要我們不要讓高消費耀武揚威就可以了。
“更多的人對豪宅的出現提出疑問……豪宅的建設不能以犧牲公共空間爲代價,豪宅別墅佔用大量的土地,甚至侵佔了風景名勝區等公共空間,有必要對其加以一定的限制”。
這纔是問題的根本和關鍵。《齊魯晚報》的報道說,這個天價別墅區,“14棟別墅框架結構已經建成,整個別墅區緊靠風景秀麗的燕子山鑿山而建”。在風景區造別墅,要不要審批?當然要的。我想,這些別墅也當然有人批過的。問題是,“公共空間”能隨便佔用嗎?有關部門能隨便審批嗎?有向人民羣衆聽證和徵詢意見的過程嗎?風景名勝區的規劃、設計,包括所謂的“開發”――特別是由房地產商進行的商業開發,在佔用“公共空間”、“公共資源”面前,難道沒有任何約束嗎?就比如說濟南的這處豪宅羣吧,侵佔了風景名勝,還鑿了山,對自然景區有了破壞,這樣的事,爲什麼就能批下來?
其實在風景區佔地蓋房,古來便有。皇親國戚,達官貴人,都“佔山爲王”,有的給自然風景留下累累創傷。這都是過去時代留下的創傷。問題是,如今已進入法制社會軌道,爲什麼還這麼一起一起地出現無視公共利益的事件,巧取豪奪公共資源,肆意佔領公共空間?爲什麼無視“公共”?這裏,到底有什麼貓膩?這類戲,到底還要一出一出地演多久?
還利於民!“公共”就姓“公”,毫無疑問!對這類侵佔公共資源的豪宅,人們有理由發出斥責;對此中的問題,人們有理由要求有關部門徹查!――真的不應只是在媒體曝曝光,走走過場便萬事大吉,溜之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