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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典總裁就虛假宣傳向消費者致歉,承認德國確實沒有百年老廠後,歐典公司表示可以為消費者退換歐典地板,但前提必須是質量有問題,回避了因其虛假宣傳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同時,歐典公司表示未將進口與國產產品混賣。
這幾天留心所有有關歐典地板的新聞,給我的感覺是,歐典正在一些幕後高人的指點下,展開新一輪的『道歉欺詐』營銷方式——表面上是軟弱的道歉,實質是在以蠻橫的態度狡辯和混淆視聽。
歐典總裁的致歉,把本來實實在在的虛假宣傳說成僅僅是『表述不清晰』,甚至說是『宣傳失誤』。如果說當初的虛假宣傳是一種明目張膽的欺詐,那麼如今的道歉就是一種更隱蔽的欺詐。當初央視記者暗訪時,隨意走進一家歐典地板專賣店,銷售人員都會熱情地告訴你,歐典這個牌子是德國的,歐典地板敢於賣出2008元一平方米的天價,除了德國制造、選材苛刻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德國品牌。(《北京青年報》3月16日)怎麼能說『未將進口與國產產品混賣』呢?
一句強硬的『退貨前提是要有質量問題』,分明是在同消費者、消協和中國法律叫板,這種不誠實的態度需要有關部門的迎頭痛擊。但我們從媒體上似乎只看到了『央視孤軍斗歐典』的景象,只看到一些律師和觀眾對該事件的『民間評說』,看不到政府權威部門義正詞嚴的積極說法和雷厲風行的查處行動。目前最應該走到輿論前臺駁斥歐典『道歉欺詐』的應該是消協。按照《消法》規定,如果企業進行虛假宣傳,不但該給消費者無條件退貨,而且應對消費者進行最高兩倍的賠償。但我們沒有看到消協及時地站出來。
歐典欺詐新聞無疑是最近消費新聞中最大的熱點,但筆者3月22日進入到『中國消費者協會信息網』(http://www.cca.org.cn/home.asp)時,很是驚訝——在網站包括『消費新聞』、『熱點關注』等所有欄目中,沒有看到任何有關歐典的新聞報道。更讓我詫異的是,在近期獲許使用『3·15標志』名單中,『歐典地板』赫然在目,並且截止使用日期是『2007年8月1日』。一個替全國消費者維權的權威部門,面對歐典企業的虛假宣傳,不顧全國人民的義憤填膺,竟然為一個虛假宣傳的企業『服務到底』,這背後究竟有什麼貓兒膩?難道歐典企業連續三次獲准使用3·15標志真的『有背景』?
和歐典欺詐的較量是有序競爭和無序競爭、誠信和非誠信的較量,又何嘗不是檢驗消協公信力的較量呢?這麼有影響力的消費事件,如果消協一味地縮著頭,談何維權的公信力和凝聚力?真希望消協能拿出消協的樣子來,讓全國人民看到一個坦蕩蕩的消協,一個疾惡如仇的消協,一個有『消』格魅力的消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