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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租的房子曾經發生過命案!”王某在同鄰居的一次聊天中聽到了這樣的話。他確認了這一事實後,開始“晚上睡不好,心裏像是有個疙瘩”,只好找房東退房,並要求房東賠償1000元精神損失費,但房東只答應退房,不同意賠錢,雙方爲此爭執不休。
房子曾經發生命案
王某於2005年6月從南京某高校畢業,在南京找到工作後,便急忙開始尋找住處。不久王某看上了新街口附近的一套房子,因爲當時正值畢業大學生就業高峯,出租房源很緊俏,所以王某匆匆看完房屋的設施之後便決定租下。王某租房時與房東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每月的租金爲1200元,租房前先繳納一個月房租作爲押金,協議還規定房屋出租期爲一年,如果任何一方提前解約都要支付對方1200元的違約金。
王某租下房子後感覺比較滿意,轉眼半年過去了,房子從來沒有出現過什麼問題。今年1月10日,王某出門時偶然碰到了對門的鄰居,王某主動上前打招呼,然後和對方聊了一會。在聊天中,王某聽說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鄰居說:“小夥子,你租住的房子曾經發生過命案!”王某當時就蒙了,連忙向鄰居詢問情況,據鄰居們介紹,兩年前,王某所住的房子裏確實有一名女子被人殺害。
索要賠償沒有依據
得知這一情況後,王某開始覺得渾身不舒服,“雖然自己不迷信,但是聽說這件事後,每天晚上都睡不好,心裏像是有個疙瘩”。王某又堅持住了一個星期,但這種“心裏發毛”的感覺讓他再也堅持不下去。前天,王某找到了房東要求退房,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房東承認房子裏確實發生過命案。王某認爲房東應該事先告知,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房東要賠償他的精神損失。雙方爲此爭執不休,最後房東提出只收取租房費用,對於王某半年後退房的舉動不收取違約金,將1200元押金退還給王某。王某對此表示了同意。
江蘇君遠律師事務所的姜律師認爲,王某索要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爲租房合同中並沒有相關的約定,即合同中沒有約定所租房子不能是“凶宅”,而且“凶宅”給王某所造成的精神上的壓力,是傳統觀念所引起的,目前法律上對此還沒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