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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居民不知道他們的錢跟著律師唐榮長去了哪裡
11月13日,北京當代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榮長失蹤了,和他一起失蹤的還有東景苑等三小區部分業主的近千萬元房產證辦理費用。
業內人士指出,在目前房產證中介代辦所潛伏的風險中,律師卷款失蹤案不過是暴露出問題的冰山一角。在漫長的辦證周期內,將巨額費用交與信用度飄忽的中介機構的普遍現狀,存在著巨大的隱患。
-事件
律師攜巨款失蹤
唐榮長與千萬巨款一同失蹤的消息,是東景苑業主們追問房產證辦理進程時得知的。
由北京建工集團開發的東景苑小區在朝陽區華威橋東,業主們在2002年入住前就委托北京當代律師事務所代辦房產證,但三年之後仍沒有消息。
今年11月25日,小區的丁先生等6名業主一起到當代律師事務所詢問。『律所的人說,代辦律師跑了,13號跑的,辦證的錢也沒了,他們已經報案了。』
代辦房產證的律師叫唐榮長。業主丁先生說,11月10日他打電話給律所時,律所還接通了唐律師的電話,沒想到3天後唐律師就失蹤了。
與唐律師一起失蹤的,還有東景苑、陽光新乾線、翠谷玉景三個小區400多名業主所交的各種費用: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以及契稅等,據該律師所在律所的一位負責人的介紹,合起來可能有1000多萬。海淀警方已經立案偵查。
-發展
開發商承諾墊款辦證
消息在業主中傳播著。『律師失不失蹤我們管不了,關鍵是我們的房產證,錢沒了,我們的證怎麼辦?』業主王雲岩說,他得到消息時已是12月13日,他於當天即寫了一份『通告』貼了出去,說明情況,並約請業主聯合維權。
王雲岩說,他貼『通告』的當天下午,小區的開發商建工集團的人要找他談談。當晚7點,他與建工集團的有關負責人見面,對方交給他《情況說明》、《授權委托書》、《債權轉讓委托書》、《委托代辦協議書》等四份材料。
『他們承諾替當代律所墊錢,給我們辦證,條件是我們得把有關手續材料交給他們,還要簽合同承諾,放棄追究當代律所的責任,對建工集團也不能再提其他的要求了。』王雲岩說,有人願意出錢平事,業主們是高興的,但大家不能接受的是,建工集團沒有承諾具體的辦證時間,『他們要是一輩子辦不下來,我們豈不是一輩子也拿不到房產證了?』
建工地產銷售總監餘弘說,集團也是11月中旬纔從當代律所得到唐榮長失蹤的消息。集團隨即派出工作小組進駐事件涉及的三個小區了解情況,並承諾墊付資金為有關業主辦證,以安撫業主。經過一個月的努力,三個小區的部分業主已經接受集團的處理辦法,完成有關手續的交接,其餘的業主尚在進一步溝通中。
-後果
業主國企同受損
3年多沒有辦下房產證的東景苑等三小區的400多名業主,因唐榮長的失蹤,使得辦證復雜化。而身為國有企業的開發商建工集團,在唐榮長失蹤案中也同樣受損。
事發後,建工集團同意墊付被唐榮長卷走的巨款,然後向當代律所追款。而按行內慣例,在貸款買房的業主產權證辦理下來並抵押到銀行之前,開發商必須為其在銀行抵押貸款額百分之十的無息擔保金。並且,開發商須將貸款業主的房產證全部辦妥,銀行纔會歸還其貸款擔保金。
據建工集團內部人士透露,僅一個東景苑小區,集團抵押在銀行的擔保金就有六七百萬。這樣一筆巨款因為唐榮長的失蹤而不得不更長時間、毫無利息地押在銀行。
-背後
失蹤律師曾是建工職員
根據唐榮長的個人信息,他曾任建工集團總公司法律顧問,及建工集團屬下的北京亨鑫經濟發展公司副總經理。
業主們說,當初是建工集團指定把錢交給唐榮長,以委托代辦房產證。『我們把錢交給律師,拿到收據後纔能到物業領鑰匙。』東景苑小區業主王先生說。
建工地產銷售總監餘弘稱,唐榮長確曾是建工的一名負責人,但後來離開了,事發時他的身份是律師。他說,東景苑等小區交房時,建工確曾為唐榮長提供了現場辦公的空間,主要是為業主們的方便著想。
餘弘強調,業主們委托唐榮長是『兩廂情願』,與建工集團『沒有任何法律關系』。
據了解,東景苑等三小區的交房時間從2002年7月持續到2004年年末。在兩年多的時間裡,小區每次交房時,唐榮長都在建工的支持下獲得一個現場辦公場所,並由建工的工作人員推介為業主代辦房產證。
記者從房屋權屬登記事務中心了解到,在手續齊備的情況下,一個房產證在44個工作日就可辦好。『唐榮長辦證那麼拖沓,建工集團的人不找他算賬,反而還是接二連三支持他在交房現場辦公。為什麼呢?』東景苑業主王雲岩感到疑惑。
餘弘對此沒有正面回應。他只是解釋稱,唐榮長還是陸陸續續地給辦了一些房產證,『他確實在辦,不是不辦』。
律所財務監管不嚴
對於唐榮長的卷錢失蹤,當代律所的一位負責人朱克非認為不能說明律所的管理有問題,是唐榮長本人出了問題,『誰能料到他會犯罪呢』。
朱克非介紹,唐榮長與建工集團是老關系,東景苑等三小區的代理業務都是他做的,錢是他和助手在現場收的現金。『按理應讓委托人到所裡來交錢,為了方便業主,就現場收了。』記者提到律師現場收現金有違規之嫌。朱克非說,當代律所是一個合伙所,大家基於信任在一起合伙做事,『一人拿幾本收據,各收各的錢。』
朱克非說,唐榮長從上述三小區總共收了多少錢,他不太清楚,但錢確實入了律所的專用賬戶。
錢入了專用賬戶,唐榮長何以能卷走呢?
『實際上,唐榮長把我們給騙了。他說要辦房產證需要支出很多錢,後來我們知道,他實際是虛報了數目,沒辦那麼多證,卻把錢劃走了。』朱克非沒有透露唐榮長究竟多劃了多少錢。
-律師觀點
相應法規應盡快出臺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這起律師失蹤案反映了目前普遍存在的房產證中介代辦現狀所隱伏的重大隱患。
邱律師說,目前我國商品房買賣中存在的一個普遍情況是,房產證大都由開發商或由其指定的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代辦。更有甚者,開發商甚至因此要求業主們預交維修基金和契稅。
業主的辦證費用集中在一起是一個龐大的數目,對代辦機構來說,除了可以直接獲取代辦費外,還有巨大的利潤收入:存在銀行可獲取利息,還可以投資賺錢。
恆方永圓律所王良斌也提到,中介甚至故意拖延時間,以獲取更大利潤。『但誰能保證他們的信譽不出問題呢?』
兩位律師認為,有關方面應聯合制定法規,規范購房相關費用的交納辦法,消除潛在的隱患和風險,從根本上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