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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許多青年朋友為買不起住房而苦惱。我勸他們:買不起房,不如租房。他們說,租房,有點低人一等。我說,不然。在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魯迅、巴金,大量文化界人士定居上海,無論是魯迅、巴金這樣的大文豪,還是一些經濟困難的『亭子間作家』,都是租房而居。
魯迅在上海最後的寓所,住在山陰路132弄大陸新村9號,是租賃的住房。1937年,巴金住在上海的淮海中路舊居,也是租賃的住房。還有許多著名的作家,如茅盾、鄭振鐸、郭沫若等,在上海,也是租房而居。
一批著名作家之所以租房而不賣房,因為在舊上海,房價極其昂貴。『二房東』(不是房地產開發商),成為當時一種時尚的職業。有一批二房東,頂下(也不是買下)一幢石庫門的住房(約合今天的三室一廳,然後分別租給幾家房客),至少要十幾根金條,約合今天人民幣一百幾十萬。這對靠稿費收入的作家來說,租房是很正常的選擇。租房的另一個原因是,對許多著名作家而言,工作的流動性大,生活不穩定。魯迅先生在從日本回國以後,就曾在北京、廈門、上海等地工作。因而,買房不如租房方便、順利。
在今天,即使在發達國家,居民平均住房自有率也僅為50%左右。美國是65.5%,瑞士是42%,英國是46%。在歐美、日本和香港地區,也不是多數青年人剛參加工作便去購產權房,而是選擇『梯度住房消費』。這是市場經濟社會中最被提倡的住房消費觀念。據統計,在八十年代中期的出國潮到美國、日本去的上海人,在那裡定居的人士中,擁有一套自己的住房者,也不到三分之一。因此,對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畢業生而言,買房不如租房,乃是一個合適的選擇,也是明智的選擇。
但是,今天也有一些青年人由於找不到合適的租賃房,剛參加工作就不得不去銀行按揭貸款買房,在經濟上、心理上像蝸牛一樣負重前行,沈重的按揭還貸負擔抑制了日常生活的其他消費,生活質量明顯下降。而一旦工作和薪酬發生變化,支付按揭貨款便發生問題,由此與銀行發生矛盾上訴法院的案件呈增加態勢,成為又一個社會矛盾焦點。沈重的按揭買房,反成了一個禁錮人纔流動的『城堡』。趕一個買房的『時髦』,隨居者有其屋必買房的大流,結果是作繭自縛,進退維谷,真是何苦!
我想說,居者有其屋,不必都買房。聽說上海市有關政府部門正醞釀采取多種途徑拓展租賃房源。又聽說市政府正在醞釀給予大學畢業生租房補助的政策,希望能早日出臺。現在先租一間房立足,解決居住問題。待到經濟條件許可時,再擁有一套自己的住房,似更順理成章。不知青年朋友們以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