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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買的期房,是頂層,原籤合同沒有閣樓,而現在開發商在即將交房時,提出閣樓需加錢。原房是68.33平方米,還需增加閣樓14.06平方米。懇請專家給指點,這是否合理?還有閣樓既沒有窗戶,最高的部分只是1.6米,這只是起脊房中間加一層樓板,裏面黑黑的,這能叫閣樓嗎?希望專家給指點?什麼稱閣樓?開發商這樣合理嗎?
答:首先在簽署買賣合同時,合同附件中附有房屋的平面圖,如平面圖及合同中都未將閣樓列入買賣面積中或在房屋平面圖上並無閣樓,則開發商加蓋閣樓屬於擅自變更房屋戶型的違約行爲,您完全可以行使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直至退房的權利。只有層高達到2.5米的部分才能計爲銷售面積。因此開發商的行爲不合理,且有構成違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