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月9日是IFHP大會召開的第一天,8位中外特邀發言人就城市發展主題作了精彩的演講。
Vincent Nadin作主題發言 |
Vincent Nadin發言主題:可持續城市和空間規劃
Vincent Nadin為英國西英格蘭大學環境與規劃中心主任
人們公認空間規劃是城幣叫持續發展格局的重要工具。規劃的重要性在裡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高峰會和1992年聯合國第21號議程中就提到了,此後多次引起重視。歐盟最初將其政策陳述為土地使用法規讓環境保護方面的潛力。最近,他們注意到空間規劃在協調不同領域政策對土地的影響中具有潛力。歐盟第六個環境行動項目就提到了『綠色土地使用規劃』的重要性。
空間規劃面臨的是巨大的『可持續性挑戰』。大部分地區對城幣發展的需求日益增長,鄉村土地被迅速地轉為化為城而用地又經常會導致新城市在發展中小斷分散和蔓延。城巾的功能越來越分散,這就增加了人們的路途和對汽車的依賴性。被遺棄、被污染的土地越來越多,很多地方的城市和鄉村環質量正在惡化。在很多城市和地區都存在地理上的極化發展、中心地區交通阻塞,外圍地區得不到城市的服務。政府發現用傳統的土地使用規劃體系解決這些問題是很困難的,規劃經常被視為問題的一部分,而不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人們普遍歡迎政府能更有效地通過空間規劃的乾預來解決這些問題。在80年代和90年初的以市場為中心的公共政策之後,在歐洲和世界其他地方又發生了空間規劃的復興。伴隨而來的是廣泛的規劃體系和政策的改革,政府也就可持續發展的日程來審視他們的方法。這種變化在某種情況下正對已建立的規劃公理和工作方法形成挑戰。
盡管空間規劃在可持續發展中得到了很多重視,我們在歐洲的研究表明空間規劃體系到目前為止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當然,不同地區的做法是不一樣的,這一般與規劃體系的成熟度、規劃體系所涉及的開發問題的范圍和規劃體系運行的政治和其它條件有關系。然而,很多地方都有一些共同的問題可以解釋當前人們對空間規劃理解的局限性以及對所需變革的建議。
對可持續的理解是至關需要的。空間規劃體系一般需要一個狹義的、微弱的定義。盡管會有很多變化,可持續性被定義為吸收而不是挑戰當前的增長水平和對城市空間的需求。重要的是減少並減緩環境的影響.,並將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收益最大化。人們很少注意和持續發展的『強烈』定義會要求更多的需求管理。規劃體系往往不能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經濟利益開始成為主導。空間規劃依靠及時反應的、嚴格的機制控制發展,使其潛在作用大大受到廣限制、法規的分區手段和及時反應的控制機制不能解決與可持續性有關的廣泛問題。能夠『說不』並且拒絕那些不符合可持續標准的建議是至關重要的,特別是對保護環境資源這方面。僅僅通過創新和創造力來創造符合社會、經濟和環境目標的雙贏解決方案以獲得可持續發展是不夠的,要在堅持可持續原則的政策框架中把更多的靈活性融入當地政策。
國家和地方之間通過空間規劃達到和持續討的目標很自然地存在著矛盾,地方利益不會總是和國家或地區利益一致。這些矛盾要通過加強政策與行動的縱向聯合來解決。更多的注意力應該集中於空間規劃能力的分配和分享,使國家(或全球)可持續性目標在地方決策中得以體現,同時又促進當地的自由和創新。
規劃體系范圍的合法定義強調土地使用問題,而且會特別地把對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的其它政策領域分離出去。各領域政策的聯合與協調一段是發展得很好的。即便對於具有普遍公認的可持續性目標的最成熟的規劃體系來說,各領域的管理和職業界限仍是協調行動的主要障礙。空間規劃戰略經常與其它鼓勵非可持續發展的主流領域的政策和行動競爭,而不是使他們更為協調。
總之,對空間規劃的期望是很高的,它是可以帶來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機制,但還沒有相應的體系和體系的運營者與它相匹配。這就需要大力提高體系和運營者的能力,特別需要修訂『過程建築』(規劃程序和過程)來鼓勵制定『好的解決方案』還需要更多地了解創造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規劃的政策和行動以及規劃體系內對可持續性抱有的更多的雄心和更高的目標。
(北方網記者:楊怡 宋劍鋒 鄭文浩 攝影:宋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