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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北京上千個小區中只有兩三百個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也就是說,沒有“主人”的物業公司在北京佔了大多數。
近年來業主被打事件屢屢發生,有人說“這就像是花錢僱保姆。保姆卻什麼也不幹還每天打你一巴掌。”
所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是處理物業關係的最好途徑。對那些服務不到位,收費高的物業公司,業主有權決定其出局,轉而委託其他物業公司。
按政府有關規定,一個小區居民入住50%後,開發商和先介入的物業應出面組織業主委員會。居民只要通過民主選舉建立業主委員會,便可通過組織行使權利,通過合同形式明確業主和物業之間的權責關係,可以要求物業定期公佈財務狀況,並能有效監督物業管理費用的使用狀況。同時,業主可以自主選擇物業管理公司。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並不需要政府部門的審批,既使物業公司不配合,業主們只需在“內部”完成有關程序,再到政府部門備案,即可獲得法定地位。
現在很多小區居民權益意識不強,往往等到和物業之間矛盾激化纔想到成立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呼籲業主積極參與小區公益事務的同時,也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出臺有關強制性規範時多考慮弱勢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