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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購房者顯得越來越成熟和理性,在購房過程中,不但懂得運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識同開發商討價還價,而且還深諳『團結就是力量』的道理,利用集體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在北京鬧得沸沸揚揚的『集體購房、集體簽約』的事件就很能說明這一問題。
集體購房緣何出現
『集體簽約』是指某一項目的若乾購房者組織在一起,通過向專業人士諮詢、共同商討,細化完善合同條款,並共同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條款共享,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權益一種新型購房方式。由於購房者的聯合,不僅可以集思廣益,而且幾十份、上百份的購房款集合成巨大款項,使其在與開發商討價還價時具備一定的優勢。
去年年底,位於北京朝陽區管莊路北的鑫兆佳園柏林愛樂的三十幾名購房者采取集體行動,與開發商談判,在充分醞釀之後,共同簽訂了購房合同。隨後,知春時代、美然動力街區的業主也積極行動起來,通過網絡相互聯系,彼此溝通,並請專業人士出謀劃策,商討出統一的合同條款與開發商談判,並以集體的名義與開發商簽約。其中,美然動力街區參加集體簽約的業主數量最多,達幾百名,組成了迄今京城最大的集體購房團,涉及的購房金額約在2000萬元以上,業主們擬定了上百條的合同補充條款,涉及面積分攤、產權證辦理、付款折扣等眾多細節問題。
『集體簽約』的出現並非空穴來風。據分析,2001年北京樓市出現的眾多入住問題,使購房者忍無可忍,導致此起彼伏的集體鬧樓事件,令開發商和購房者兩敗俱傷。於是,更多的樓盤准業主開始反思,能否有更好的方法防微杜漸?集體購房因此浮出水面,被購房者當作維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天津樓市接受『集體購房』
如今『集體簽約』已經成為樓市的一大熱門話題,並將對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開發商項目的運作產生一定的影響,有關『集體簽約』的是是非非也已經引起了業界的關注和爭論。本市不少房地產業內人士對此也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作為購房合同的甲方,開發商對於『集體簽約』能接受嗎?萬科花園新城產品推廣部經理李颺對於購房者利用這種形式與開發商談判表示理解,認為這種現象表明了購房者希望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的態度,應該得到包括政府主管部門、媒體及開發商的充分重視。萬隆置業策劃部蔣煥玲經理也持贊同的態度,她表示通過購房者集體簽約可以提高房地產項目操作的透明度和開發商的信譽度,增加購房者的信心。購房者集中在某一時間、地點集體簽購房合同,對於開發商也可以達到烘托人氣、制造熱銷氣氛的目的。宇軒投資顧問的張偉力總經理則認為『集體簽約』可以有效減少糾紛和矛盾的產生,使開發商降低時間和資金成本、提高效率,購房者也能得到更多的實惠。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的集體談判中,可以認真聽取客戶對產品設計、配套設施、規劃等方面的意見,對於改進開發商的項目運作手法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不過,這些業內人士也對『集體簽約』所遇到的一些問題表示擔心。李颺分析說,目前房地產市場運作很不規范,購房者有風險,開發商同樣也有風險。在一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過程中,開發商不能完全掌控所有環節,因此需要購房者的充分理解。如果參與『集體簽約』的業主,過分強調某些不合理的權利,把並非開發商所能承諾的事項強加於開發商,這樣的談判就會失去公平的基礎,也會使購房者通過『集體簽約』維護權利的初衷變成難以實現的美好願望。蔣煥玲也希望參與『集體簽約』的業主都能以理性的態度,提出切實可行的要求與開發商共同商議,謀求雙贏結局。張偉力則擔心由於開發商需通盤考慮全體業主的利益,因而會增加前期談判的難度。
『集體購房』並非『集體劃價』
對於參加『集體簽約』的購房者能否享受價格折扣,業內人士則有不同的觀點。李颺認為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規范,現在開發商的利潤已經很低,並且還要承擔項目開發周期中的各種不可預料的風險。對於專業而且成熟的房地產開發商來說,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都將一視同仁,不會因為購房者的集體行動就在價格上隨意做出讓步,否則就是對其他購房客戶的不尊重。蔣煥玲則表示盡管房地產行業的利潤率今非昔比,但就有些項目而言還有優惠的餘地。不過由於房子的朝向、樓層、位置、房型等等因素,在『集體簽約『的實際操作中,恐怕很難給購房者一個統一的折扣優惠。
購房者對於『集體簽約』這種新的維權形式也非常關注。剛剛在河西區解放南路附近購房的王先生對記者說,『集體簽約』對購房者是一種非常好的嘗試,可以避免購房者『單打獨斗』的弱者形象,共同支付費用,規避風險,是購房者理智消費、理智維權的一種表現,同時,也可以促進市場規范發展,應該說是購房者觀念的一種進步。侯女士購房經歷讓人同情,由於事前缺乏對開發商資信的了解,按照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條款,草率地與之簽約,現在發現開發商的很多口頭承諾都不能兌現已經為時已晚,權利受到損害也無可奈何。侯女士表示,如果當初與其他業主聯合,以集體的方式與開發商進行商談,局面肯定比現在好得多。她希望購房者能夠從自己的經歷中得到警示,多多溝通,運用集體的智慧和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她也呼吁媒體應該在『集體購房』、維護購房者權益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孟建 張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