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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廣東省近日對涉及廣東省房地產市場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作出了重大調整,15項收費被大幅降低標準,此舉旨在從政策上降低房產開發的成本。業內人士分析這一舉措時認爲,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廣州樓市開發成本將降低4—5個百分點。
據瞭解,在此次出臺的收費調整中,共有11個項目在標準上被降低了,其中,工程定額測定費、徵地管理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建築工程質量監督費、勞動合同鑑證費、建築安 裝工程承包合同鑑證費、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鑑證費等7項,一律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收費。另外降低收費標準的4項是:建築企業管理費,今年按現行標準的50%收費,到明年底之前取消該項收費;城市房屋安全鑑定費,按現行標準的70%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廣州市小區建設項目按基建投資的5.5%計收,零散建設項目按基建投資額的11%計收,其他地區按4.5%計收;公證費按現行收費標準60%計收。
爲了鼓勵房地產開發商積極投入開發,此次一舉取消了報建費收費項目。同時被取消的還有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管理區(中心村)收取的那部分,但對鄉鎮規劃區收取的部分,仍按現行收費標準計收。
業內人士分析,目前的房地產成本構成中,其中建安成本佔總成本的50%,地價佔20%—25%,稅費、銀行利息、推廣費加在一起約佔25%,而各種稅費只佔總成本的15%,如果行政收費能降低30%,開發成本也只能降低4—5個百分點。(陳韓暉 何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