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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睜睜看著漂亮的小學,而自己的子女卻無法入讀,業主們異常憤懣。葉穎聰/攝
法律專家指開發商售樓廣告亂誇海口當屬違約
連日來,金碧花園的20多位業主紛紛來到位於廣州工業大道的金碧花園物業管理公司討說法。這批業主稱,兩年多前,他們受金碧花園廣告上所承諾的『買房可按政策辦理藍印戶口』、『小孩讀書不成問題』等說法吸引購房,但兩年多過去了,戶口連個影兒都沒有,小孩讀書成了問題。
業主:廣告承諾兩年仍未兌現
20日和21日晚上,先後有兩批金碧花園業主來到該花園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就孩子入學問題給個說法,並與該公司人士發生激烈爭執。
據金碧花園20棟的一位業主稱,1999年,她看了金碧花園的電視廣告上說,買房子不但可辦藍印戶口,小孩讀書還可享受從幼兒園到中學完善的教學設施。對於她這種既想解決住房問題,又想很好地安排子女讀書的外地人來說,這廣告相當有誘惑力。於是她當時一下就買了兩套。但房子買了之後,雖屢屢向管理公司諮詢和交涉,但藍印戶口到現在還沒辦下來。據介紹,金碧花園80%以上的業主都是像她這樣的外地人,目前有同樣遭遇的起碼有20多戶。
21日上午,記者以看房者的身份來到售樓部,售樓小姐對記者說,只要在花園買房子,小孩讀書是沒有問題的,有戶口的不用交錢,沒辦藍印戶口的,每年也只要交500元左右的贊助費即可入讀金碧花園小學。
學校:沒有戶口不能入學
記者隨後向金碧花園第一幼兒園了解到,該花園開始時每年向幼兒園捐助10萬元,業主的孩子就讀免收贊助費;但從今年起捐助停止了,這樣,業主的孩子就讀該幼兒園,就要交4000元左右的贊助費。
記者以業主身份到金碧花園小學諮詢,發現該小學教學設施等相當完備,但一位老師告訴記者,有戶口的,可以接收;沒有戶口的,即使交贊助費也不行。校長還告訴記者,由於學校已按規定收歸政府,收不收學生並不由學校或花園說了算,而且,目前該校教師人數仍然不足。
據海珠區教育局辦公室沈先生介紹,按照有關政策,房產小區在規劃時就必須按規模配備相應的幼兒園、小學和中學,學校建成後即移交給政府。戶口在金碧花園的,可以在花園內的學校就讀,沒有戶口的,可以按寄讀生的有關規定就近辦理入學,但不一定在金碧花園內。他同時強調,金碧花園單方面的承諾與教育局無關。
管理公司:業主所述不是事實
記者向金碧花園物業管理公司了解情況,該公司副總經理魏先生認為,業主所述不是事實,『不存在買了房子辦不下戶口的情況,不存在小孩無書讀的情況』。他說,事實上是很多業主不願意辦藍印戶口,因為辦戶口要交錢,『這部分業主佔了一半左右』。記者問,金碧花園非廣州戶口業主有2000多戶,這是否意味著有1000多戶不願辦理戶口?魏先生對此未置可否。但據一位業主反映,很多業主想交錢辦戶口,管理公司卻不肯收錢,他們認為是管理公司明白根本沒有把握辦下來。
昨天,金碧花園銷售部的陳經理對記者解釋說,學校是教育局的,學位是一年一度地安排。他們曾就業主小孩轉學的問題與教育局取得聯系,轉學的可以就近在附近的海珠小學、瑞寶小學等小學安排,因此『問題已經解決,業主找到報社投訴是無理取鬧,因為這根本與發展商無關』。另據了解,金碧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自己開辦的。
對此,一些業主認為,當時在這裡買房子,就是看中這裡在廣告上宣稱的小區內與名校『聯辦』的學校,既保證質量又接送方便,現在卻要到瑞寶小學去讀。對此,他們很有意見。
法律專家:亂誇海口屬於違約
法學博士、中山大學法學院講師張民安認為,金碧花園已事實上違反合同,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他認為,業主購買金碧花園的房子,按照廣州市的政策,也就購買了獲得藍印戶口的機會;既然開發商在廣告中承諾可以辦理藍印戶口,就應該履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由於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自己開辦的,管理公司的行為,可以理解為是開發商的行為。
另一方面,張博士認為,開發商在廣告中聲稱其學校是與名校『聯辦』的,也就是屬『民辦』學校。開發商應該知道,國家有關法規要求,開發商應該無條件配備學校,交由國家管理,政府則在這方面對開發商給予稅收減免。換句話,學校是國家向開發商購買的。開發商仍然說學校是『民辦』性質,不排除構成欺詐。
張博士認為,即便不考慮上述因素,金碧花園仍然應承擔違約責任。學校因為被政府收走,導致業主的小孩不能讀書,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由於第三者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開發商仍然應承擔違約責任,而不可把責任推給教育部門。
張博士強調,按照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釋,房地產廣告不同於一般商業廣告,房地產廣告屬於『要約』,是希望與要買房的人簽訂合同。一旦購買了房子,即使廣告的內容沒有被寫入雙方合同,它仍是合同的一部分。(記者徐清然 實習生葉穎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