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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市房地局應當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書。按期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局的房政科領取房地產權證,購房事宜全部結束.
買賣整幢房屋的只須買方到場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幢房屋中的一部分,那麼賣方也應到場,另行辦理房屋產權的要變更登記。
購房居民為領取產權證,應向區、縣房地局提交的文件和證明有:本人身份證、私章以及市交易部門開出的《房屋賣契》。如不能親自到場辦理,購房者同樣要給代辦人出具符合規定的委托書。並把自己的私章交給他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