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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恆昇集團訴王洪名譽侵權案』早已塵埃落定,終審被判賠9萬元的消費者王洪,因為交不起賠款,一度被法院拘留。法院的判決曾引起眾多網民和部分法學專家的激烈批評,一個有代表性的看法是,『(恆昇)贏了官司,輸了世界』。
最近,深圳似乎出現了第二個王洪———一位購房者因其擔任版主的網站上出現『辱罵』某地產公司的帖子,先被索賠1000萬元,後又降到500萬元。深圳市福田區法院一審尚在審理期間,曾作為『恆昇案』二審期間王洪的代理人之一的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孫海龍律師,免費為被告鄒家健提供法律援助。孫表示,看了鄒家健的材料後很有信心,值得一戰。
被告鄒家健今年46歲,在深圳某通訊企業從事宣傳策劃工作。1997年,他創意策劃並參與設計了中國電信發行的香港回歸祖國電話卡《祝福您,香港》。鄒來深圳10餘年,多次被所在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
今年3·15期間,鄒居住的振業景洲大廈的業主委員會開通了一個維權網頁『景洲315』,他成為該網頁的版主。他對記者說:『網頁開通前,就有朋友提醒我要注意王洪的教訓,我也很小心,按規定在BBS上作了警示、通告,結果還是惹下大禍。』
將鄒家健告上法庭的,是1992年就在深圳首批上市的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振業』認為,『景洲315』有多個辱罵『振業』的帖子,加上鄒『多處散發的失實材料』等,侵害了其名譽權。該公司法律室副主任歐志惠介紹說,起訴之初沒有要求鄒家健賠錢,歐查閱有關資料後,看到『恆昇案』一審法院判王洪賠償50萬元等相關案例,覺得有勝訴的希望,於是決定索賠1000萬元;後經該公司領導研究降到了500萬元,主要是考慮到被告的賠償能力,『還有,索賠一千萬,鄒把它當作一種榮譽似的,到處宣揚』。記者提到王洪一案二審法院作出的部分改判,歐志惠稱,他還沒有看到二審的材料。
對於這一起官司,深圳市住宅局物業監管處張玉亭副處長表示:『「振業」欺騙業主在前,失言在後,不先找找自己的原因,怎麼反去告業主?』他舉例說,『振業』售樓廣告說是『名牌電梯』,實際上是國產的普通電梯;『振業』多次作出承諾,卻又不兌現,『這樣去告業主,值得嗎?』
『振業』多次食言
振業景洲大廈位於深圳市中心區,毗鄰蓮花山公園。鄒家健回憶道:『我是1998年8月買的房,當時主要考慮兩點,一是這裡風景確實不錯,再就是「振業」是國有上市公司。』但後來他失望了。
『按當初的購房合同為1998年8月交樓,實際的交樓時間卻是1999年1月,「振業」分文不賠違約金;我們買房子快3年了,沒有一個業主拿到房產證。』業主們最為憤怒的,是至今還屢屢出現險情的『名牌電梯』。
6月13日,記者來到景洲大廈,進入其中一部電梯後發現,摁下的十幾個樓層的信號中,有7個樓層不停,一位業委會委員稱之為『直上直下』,『比如想到15樓,電梯卻把你直接拉到31層頂樓』。還有另一種情形,進了電梯後,突然沒有任何信號,從高空快速墜落,有時甚至直接掉到地下室。據振業景洲大廈業主委員會的調查,這裡的近400戶住戶中,70多戶有過『墜電梯』的經歷。
經多次交涉,『振業』於2000年12月12日作出書面承諾:『更換電梯、確保在2001年春節前辦妥房產證』,但迄今均未兌現。2001年2月,業委會在廣泛征求業主的意見後,以其名義向政府部門、新聞媒體寄發題為《深圳振業地產誰敢買?》的投訴材料,其中包括振業景洲大廈存在的大廈質量差、消防隱患嚴重、物業管理亂收費、業主經常收到來歷不明的黃色卡片等15項問題。不料,這卻成為『振業』狀告鄒家健侵權的證據之一。
何以索賠千萬元
2000年8月,景洲大廈首次成立了業主委員會,鄒家健以最高票數當選為主任。他告訴記者,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一直無法正常開展,貼出去的公告、通知,很快就被『振業』指定的物業管理處撕掉,有位業主於是建議,搞一個網站,大家交流和反映意見要方便得多,這一建議被業委會采納。『景洲315』開通後,設有政策諮詢、維權論壇和業主信箱等欄目,多家媒體對這一網站做了報道。
『振業』則認為,鄒家健私自以景洲大廈業主委員會的名義,打著維權的旗號,而網站所有的內容都是對『振業』不利的,另有諸如『振業死豬不怕開水燙』、『振業:我是流氓我怕誰』、』『振業————一幫王八蛋』等『侮辱性』語言。歐志惠說,他曾在景洲315上發了一個贊美『振業』的帖子,但很快就被刪除,『鄒這樣做,用意是很明顯的』。
關於巨額索賠的依據,歐志惠向本報記者介紹說,該公司今年1月份房地產的銷售額為3034萬元,2月猛增至7089萬元,3月又漲到7908萬元,但『景洲315』開通後,許多不明真相的買主受其影響,該公司的營業額大幅下降,到4月份為6570萬元,下跌1338萬元,5月份經該公司多方努力後,制止了下滑勢頭,為6103萬元。
鄒家健反駁說,他沒有發過『振業』所說的辱罵的帖子;『振業』所稱『內容失實』的《深圳振業地產誰敢買?》一文,內容全部來自業主的調查意見;『振業』在訴狀中說的『鄒不知從何處收集到色情淫穢卡片大量復制、散發,以詆毀「振業」的名譽』,這更是對鄒的人格侮辱。他已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振業』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及其他損失。
記者采訪到的振業景洲大廈另外幾名業主都表示,大廈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振業』能兌現自己的承諾就不錯,反而向鄒索賠千萬元,有什麼依據?版主該為『罵帖』擔責?
『振業』指責鄒家健發『罵帖』的主要依據,是查到了這些帖子的IP地址有部分與鄒上網的IP地址相同。鄒則說,他單位上網時用的是局域網,多名用戶共享一個IP地址,他所在單位有100多戶人家住在振業景洲大廈,怎麼就能證明是他發的呢?
國家軟件工程研究中心網絡安全分中心主任徐漢超教授認為,在同一個局域網中,其IP地址是共享的;撥號上網的用戶,IP地址是動態分配的;而在黑客行為中,IP地址常被偽裝,這是黑客常用的一種對網絡攻擊的技術。徐教授據此認為,僅以IP地址來確認帖子為鄒家健所發是很荒唐的。
孫海龍博士認為,依照信息產業部對BBS的有關規定,鄒在建立網站時,就已依照有關規定,對網友作出了必要警示和通告;對網友發的帖子,按規定網友應對自己發布的信息負責,鄒作為版主,只能做到合理的注意,發現後及時處理,目前沒有發現鄒有侵權之處。
孫還認為,鄒的案子與『恆昇案』相比另有特色。從訴訟技巧上說,鄒提出了反訴,不僅堅持其網上維權的初衷,還從法律上進一步維護自己的權益;從法律上說,如果『振業』不能證明『罵帖』為鄒所發,只能訴鄒作為版主的侵權行為,對此,法院如何判決,對現行的法律、法規是一種考驗,對將來的立法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振業』報假案誣陷業主?
鄒家健反訴『振業』的另一理由,是與『振業』的歐志惠律師有關的一樁『假案』:今年4月26日,鄒應邀到北京度『五一』長假,4月30日,他突然接到深圳市福田區公安部門的電話傳訊,說有人報案稱,鄒將於『五一』期間煽動業主上街鬧事。鄒多次解釋說絕無此事,警方仍不放心,又讓其單位領導打電話做工作,甚至發出警告,鄒為此一直折騰到次日凌晨。節後,鄒又被迫提前返回深圳,向公安部門以及他的單位再次作出解釋。
事後,鄒通過公安部門了解到,這起『案子』正是『振業』公司歐志惠律師舉報的。
『振業』的歐志惠律師承認確實是他報的案,但強調說,當時是正常履行自己的職務行為,而且是不是假案應該由公安部門或是法院來認定,由不得鄒家健說了算。(杜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