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我市發布《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通過提高貸款最高限額、提高第二套住房計算貸款額度的賬戶餘額倍數、延長二手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等多項調整,加大對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實現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貸款辦法》將於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此次新政出臺旨在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的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現行貸款政策進行優化昇級。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集中在三個方面,惠及廣大繳存職工。
在貸款最高限額方面,實現大幅提昇。新政將首套、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由100萬元、5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100萬元。針對多子女家庭購買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浮20%,養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由120萬元、50萬元提高至144萬元、120萬元,切實減輕多子女家庭購房壓力。
同時,新政提高了第二套住房計算貸款額度的賬戶餘額倍數。新政將第二套住房貸款額度不高於貸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10倍調整為不高於貸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20倍。在貸款期限上,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由原來的20年延長至30年。
《貸款辦法》明確,貸款受理日期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繳存人貸款申請之日。貸款受理日期在2026年2月1日之前的,可貸年限及額度仍按《貸款辦法》施行前的政策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調整所指的公積金貸款,包括純公積金貸款,以及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單筆公積金貸款額度由所購房屋價款、貸款最高限額、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還貸能力四項因素綜合確定。公積金貸款期限在不超過最長期限30年的同時,還應滿足貸款到期日不超過貸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最長不得超過貸款申請人70周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