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為持續推進城市更新,加快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現就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和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通告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和
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
有關政策的通告
為持續推進城市更新,加快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現就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和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房屋產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房屋產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申請人應在電梯竣工驗收後兩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對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超過房屋產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對該套住房加裝電梯或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資的金額。
三、提取申請人有未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不存在當前貸款逾期情形。
四、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津政規〔2021〕3號)同時廢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