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申請人以配偶婚前所有權的住房申請積分,需辦理共有權人登記手續,自『共有情況』載明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權證書》核發日期開始積分。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李**”留言:2018年商貸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2021年5月結婚,2021年8月獲得房產證,僅我一個人的名字。2024年6月房產證加上愛人的名字。現在愛人申請積分落戶,請問落戶積分從哪個時間點開始計算?是否享受靜海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分?
市住建委回復:申請人以配偶婚前所有權的住房申請積分,需辦理共有權人登記手續,自“共有情況”載明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權證書》核發日期開始積分。可以享受靜海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分25分。(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