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根據津住建發〔2019〕4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於印發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申請受讓或者承租的個人沒有本市常住居民戶口的不得承租直管公產房屋。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謝**”留言:河北石家莊戶籍,在河北省石家莊繳納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稅,能否買和平區公產房?
市住建委回復:根據津住建發〔2019〕4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於印發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產房屋不得轉讓使用權或者變更承租人:申請受讓或者承租的個人沒有本市常住居民戶口的不得承租直管公產房屋。 (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