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依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面積誤差處理方式未作約定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汪**”留言:我於2021年購買綠地新裡天瀾的93平米房子,合同中套內面積為74.89,但是快收房時房子套內面積降低到71.15左右,縮水了3個多平方米,超出了百分之三的規定,與合同裡的套內面積嚴重不符,請問這樣的話我是否可以申請退房?
北辰區政府回復:經核實,依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面積誤差處理方式未作約定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