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通知,要求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年度監測評價工作。年度監測評價要結合工作實際,突出各項支持政策落地見效,切實在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方面取得進展等。
根據通知,年度重點監測評價內容圍繞確定發展目標、推進計劃完成,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支持政策,嚴格監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方面開展,通知同時明確了具體內容及評分參考。
在確定發展目標方面,通知要求,在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的基礎上,支持各類主體參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制訂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已開工建設和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套(間)數佔本地區『十四五』建設目標數的比例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末應分別不低於40%、60%、80%和100%。
在建立工作機制方面,通知要求,明確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具體措施,建立市縣人民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工作機制;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加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快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政策;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對接,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金融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