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馮*”:小區常住居民是否可以報名業委會籌備組?
市住建委回復:《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書面告知後一個月內,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核實並組織、協調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籌備組由業主三至七名,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開發建設單位代表各一名組成。籌備組負責人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代表擔任。籌備組成員名單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籌備組開展工作提供條件。”依據上述規定,常住小區的居民可向街道(鄉鎮)報名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