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人
網友小陳
十年前與父親合力買房(首付各出一半,房貸由本人承擔),當時本人已婚。房產證寫父子二人名字。
如今父母年邁,身體狀況並不好。想了解一下,萬一父母身故,這套房子的繼承如何順利進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本人是獨生子,父母雙方均有兄弟姐妹。
解答人
廣州公證處辦公室副主任何思明
我們通常所說的『繼承』指的是繼承人對死者生前的財產權利和義務的承受。就是說,自然人死亡時,其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歸死者生前在法定范圍內指定的或法定的親屬承受的民事法律關系。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相關規定以及小陳所說的情況來看,房屋雖然寫了他和父親的名字,推定為他和父親為共同產權人,但房屋是小陳父母婚後和小陳婚後取得的,而且房貸中包含了夫妻婚後的收益。因此,這套房屋應該是小陳父母、小陳夫妻的共有財產。
繼承最怕『拖』。有的當事人認為,房產證寫的是父母的名字,自己是獨生子女;或者房產證寫的是父母的名字,買房時是自己出的錢,在父母百 年終老的時候,房屋自然歸自己所有。甚至,有的當事人認為,自己和父母是同一戶口簿且共同居住,其他兄弟姐妹有的外嫁、有的遷移戶口,自己纔是唯 一繼承人。其實,這種的想法是忽略了繼承中『繼承人范圍』以及可能牽涉的『轉繼承』『代為繼承』等法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了繼承人的范圍及法定繼承順序。法定繼承有兩個繼承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中,配偶是指合法婚姻關系而確立夫妻關系身份的男女雙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由此可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很廣。回到小陳的情況,作為獨生子女,有兩種情況要多加留意:
一是如果小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於小陳父母去世的話,繼承人范圍還相對少一些,僅有小陳一人。但是,如果小陳的父母沒有在遺囑或贈與中約定自己的財產只歸小陳一人所有,那麼,小陳從父母那裡繼承所得的財產會轉化為小陳夫妻共有財產。
二是如果小陳的父母去世後,小陳沒有及時辦理繼承手續,房產證依然有小陳父親的名字,小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後於小陳的父母去世,且沒有放棄繼承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2條的規定,小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應當繼承小陳父母的遺產轉給小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小陳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小陳的叔父、伯父、姑母;舅父、姨母享有轉繼承的權利。
從小陳的家庭情況來看,為了順利實現權利人的意願,避免財富傳承過程中『節外生枝』,如果小陳的父母健在且神志清醒的話,可以以立遺囑的方式確保順利繼承房產。在遺囑中,可以將個人去世後的遺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在遺囑的6種形式中,建議當事人選用公證遺囑方式安排自己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