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錦棠苑業主:為何還不能安裝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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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劉連松 房志勇 編輯:馮丹丹 2021-12-24 08:47:02

內容提要:記者調查發現,政策實施多年以來,我市部分新建小區依然存在沒有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的現象,導致新交付的小區,業主無法安裝個人充電樁。

  2015年住建部發文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明確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

  我市2017年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要求我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須按照100%比例標准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政策實施多年以來,我市部分新建小區依然存在沒有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的現象,導致新交付的小區,業主無法安裝個人充電樁。

  家住西青區萬科錦廬的業主張先生說,他們小區是今年六七月份纔交付的,車位在地下一層。“我們家有一輛新能源汽車,交房後馬上申請辦理充電樁的安裝手續,物業很配合,申請材料都給蓋了章,但是申請材料遞到電力部門後卻遇到難題。”國家電網的工作人員現場勘察後發現,開發商天津萬利融匯置業有限公司並未將國家電網的變電站電源引到車庫,也沒有預留走線的通道,小區地下車庫不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

  而在《管理辦法》出臺8個多月之後,規劃建設的萬科錦廬(錦棠苑)沒有預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小區業主們非常不滿意。

  現場調查

  12月21日下午,記者驅車來到萬科錦廬(錦棠苑)小區。小區門口進進出出不少裝修車輛,記者隨機問了幾個正在搬運裝修材料的師傅,得到的答復是,“這個小區今年剛交付,不少業主都在裝修。”

  在業主帶領下,記者來到小區地下車庫,地庫內停有不少車輛,也有若乾輛綠牌車停在車位內,但是並未發現有新能源汽車的充電設施。“我們安裝充電樁的事,挺鬧心的。”新能源汽車車主趙女士告訴記者,“所有資料都備齊遞交了,可是國家電網說手續齊全也沒用,開發商沒給預留充電電纜通道,電纜從地面黑號站引不到地庫。這可太苦惱了。”

  記者隨後找到負責錦棠苑的物業工作人員,求證業主無法安裝充電樁一事。“業主所提的要求我們物業方面都盡可能滿足,開車位證明、施工證明等,全力配合。但是由於線路問題導致無法安裝,這個確實不歸我們管。”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建議記者聯系開發商,並告知了開發商天津萬利融匯置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聯系方式,記者撥通該聯系電 話說明采訪來意後,該負責人表示請示公司後會回電 話,但是截至記者發稿,仍未聯系本報記者。

  記者調查發現,住宅配建停車場須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的規定實施後,我市新規劃建設的住宅項目中,無法安裝充電樁的小區並不是個例,除了萬科錦廬(錦棠苑)小區之外,萬科西廬(學韻園)也存在這個問題,居民同樣面臨買了新能源汽車卻無法在小區內安裝充電樁的窘境。

  市發改委

  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為了加快推進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2017年12月19日,我市多個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管理辦法》,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作了明確的要求。

  該《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我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須按照100%比例標准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區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規劃條件,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必須嚴格執行新建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比例要求。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住宅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築施工圖時,應對充電基礎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審核。同時充電設施驗收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

  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也就是說在2017年12月19日之後,新規劃建設的住宅項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都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記者在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上查詢獲悉,西青區萬科錦廬(錦棠苑)項目,建築規劃圖的公示時間為2018年9月,明顯屬於上述《管理辦法》實施之後規劃建設的住宅小區。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管理辦法》的要求,規劃部門給建設開發企業的《規劃條件通知書》上,會明確提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經查詢,萬科錦廬項目(錦棠苑)的《規劃條件通知書》中確實有相關內容。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記者又聯系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標准設計處相關工作人員回復說,在施工圖的審查環節,審圖機構會審查該項目的充電基礎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既然規劃手續中已經明確了充電樁的安裝要求,審圖部門也在嚴格把關,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小區建好後卻無法安裝充電樁,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在整體工程驗收環節,住建部門是否負責監督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情況的驗收工作?

  對此,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工作人員回復說,全市充電樁的推動工作是由市發改委負責,住建部門從未介入過充電樁等設施建設的驗收工作,相關驗收工作應該是市工信局和國家電網負責。

  記者分別向市工信局和國家電網求證,對方均表示不負責相關驗收工作。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規劃、審圖、建設、驗收等多個環節都有相關的要求,為什麼上述開發商能夠通過整體工程驗收,成功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本報將繼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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