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定:房租顯著上漲 政府可"出手"乾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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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晚報 作者:張楠 編輯:馮丹丹 2021-11-25 08:49:59

內容提要:房租顯著上漲,政府可出手乾預;押金一般不超1個月租金,單次收房租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甲醛房』將禁止出租,違規最高擬罰30萬元……一大波廣大租房者的『利好』就要來了!

  房租不能顯著上漲 押金不能收太多

  房租顯著上漲,政府可出手乾預;押金一般不超1個月租金,單次收房租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甲醛房”將禁止出租,違規最高擬罰30萬元……一大波廣大租房者的“利好”就要來了!

  近年來,龐大的住房租賃規模和復雜的住房租賃關系引發大量矛盾糾紛,接訴即辦涉住房租賃類訴求居高不下。為了推動實現“住有所居”“房住不炒”,今天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 大常 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條例草案對“黑中介”“群租房”“甲醛房”、哄抬租金、搶佔房源等住房租賃亂象一一回應。

  房租顯著上漲政府可出手乾預

  哪些租房“利好”最讓房客歡欣鼓舞?首當其衝:顯著上漲的房租將受到價格乾預。

  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乾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一旦采取價格乾預措施,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單次收房租金額一般不超3個月

  租房押金和房租怎麼收、怎麼退?中介費交多少?長期以來,不同住房租賃企業的收費方式也各不相同。“押一付三”甚至“押二付三”“押二付六”等租房交易規則,讓不少剛剛步入工作崗位的年輕租客倍感壓力。今後,租房押金和中介費到底該怎麼交,將有統一規定了。

  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並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而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或者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傭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訂或者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退押金也將限期。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後3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剩餘押金、租金。

  鼓勵出租人、承租人通過平臺完成在線簽約

  本市將建立統一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將合同備案與出租登記銜接。

  鼓勵出租人、承租人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住房租賃合同在線簽約,自動提交登記備案。通過平臺完成在線簽約的,平臺將簽約信息同步向公安機關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辦理出租登記。而承租人申領居住證,辦理積分落戶、子女入學、公積金提取等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提交住房租賃合同的,也可以提交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編號,替代紙質合同。

  出租“甲醛房”最高擬罰30萬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中,室內裝修空氣質量不達標首次被列入禁止出租之列。

  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裝飾的,應當遵守室內裝修裝飾相關規定和標准,保障租賃住房安全。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編制住房狀況說明書,向意向承租人推薦房源時書面告知房屋裝修完成時間等情況。

  住房租賃企業對出租住房進行室內裝修裝飾,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室內空氣質量不符合標准的,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虛假租房信息將由互聯網平臺刪除屏蔽

  網上發布的虛假租房信息泛濫、“貓膩”太多怎麼辦?今後,互聯網平臺發布租房信息也有監管了。

  條例草案提出,互聯網信息平臺應當對發布者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合規的信息纔能發布。互聯網信息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信息發布者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發布虛假信息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及時采取刪除、屏蔽相關信息等必要措施。

  對兩年內因違法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受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在停業整頓期間的,互聯網信息平臺應當采取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信息發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

  不得打隔斷起居室不能單獨出租

  安全存隱患、人員繁雜、吵鬧擾民的“群租房”將被明令禁止。針對“群租房”整治難題,條例草案提出,房屋要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此外,出租“違建”也被禁止。條例草案要求,禁止將違法建設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入住短租房先當面核對身份信息並登記

  入住“短租房”,也得當面核對並登記身份信息了。

  條例草案提出,出租城鎮地區住房且按日或者按小時收費的,應當符合本市相關管理規范和本小區管理規約,並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無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無相關約定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的一致同意,並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入住“短租房”之前,出租人應當面核對住宿人員身份信息,即時通過規定的信息系統申報登記信息。

  個人轉租住房將有數量限制

  “租房最怕遇到二房東。”房屋加價轉租、遇房屋變故無法保證租客利益,是不少年輕人從二房東手中租房的一大痛點。

  為此,條例草案特意回應“二房東”整治問題。其中,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或者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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