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氣不夠熱?咱得這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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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晚報胡智偉 編輯:馮丹丹 2021-11-23 08:47:56

內容提要:針對市民相關提問,記者走訪了北辰區供熱燃氣管理事務中心的專業人士李夏青,就一些市民關注的問題做出解答。

  天津北方網訊:自供熱開始已經20多天了,新一輪寒潮來襲,一些市民近期向本報諮詢一些與供熱測溫有關的問題。針對市民相關提問,記者走訪了北辰區供熱燃氣管理事務中心的專業人士李夏青,就一些市民關注的問題做出解答。

  自測溫度不是標准

  感覺家裡暖氣不熱,很多人都知道要申請測溫,但一些市民常以自己家中溫度計上的數字為准。專業人士介紹,這種溫度計的數值不能作為判斷用戶家中暖氣熱不熱的依據。家中的實際供熱溫度是多少,要由專業人士用專業設備進行測量後纔能判定。

  測溫時,供熱單位使用經檢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銀溫度計或數字溫度計,示值允許誤差(准確度)為±0.3℃,並且在測溫時應出示溫度計的檢定證書。選取被測房間中心位置(對角線交點)距地1.2±0.1米的高度為測溫點;測溫時應關閉室內所有門窗,待房間溫度穩定後開始測溫,測溫儀表示值穩定時結束測溫;測溫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員應距離測溫點1米以上。

  何時測溫可以協商

  一些市民反映,之前打電 話申請測溫後,供熱站工作人員都是中午前後登門來測溫,擔心因中午氣溫較高而測不出實際的室內溫度。專業人士提醒,按照相關要求,每天8時至21時是正常測溫時間,如用熱戶有特殊要求,比如覺得自家白天溫度尚可,想21時之後測溫,可提前與供熱單位進行協商。

  按照相關規定,用熱戶提出測溫要求,但供熱單位未派人上門測溫,那當天按供熱未達標論處。以往因為這種情況,經常會發生一些糾紛,市民表示打了電 話要求測溫,而供熱單位則表示沒接到測溫申請。專業人士提示,遇此情況,市民可注意保留好有效證據。比如:與供熱單位的通話錄音、通訊運營商出示的撥打日期記錄及通話時長記錄等。這些證據將來也可作為“申訴”的依據。不過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相關規定:同一用熱戶測溫,每天不超過兩次。

  測溫結束索要憑證

  專業人士提醒,測溫結束後,別忘了向測溫人員索要相關憑證。在測溫開始前,雙方應在測溫記錄單上填寫姓名、住址和聯系 電 話等信息;測溫結束後,將測溫結果填寫在測溫記錄單上,由雙方簽字確認;測溫記錄單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拿到測溫單後,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因為按照相關規定,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的最低溫度或合同約定的溫度,超過24小時仍未解決的,用熱戶可在供熱期結束後,持供熱單位開具的收費票據和測溫記錄單向供熱單位申請退還房屋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供熱采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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