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6日消息,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優化市場環境,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
公告稱,以下情況暫不征土地增值稅:一是,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下稱“房地產”)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整體改制”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
二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並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並後的企業。
三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
四是,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
公告明確,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