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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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津雲 作者:董立景 編輯:孟建 2021-05-01 09:54:09

  津雲新聞訊:為貫徹落實租購並舉住房制度,促進天津市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面,我市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新政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無房無公積金貸款職工租房可提取

  新政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但是要求職工本人及配偶不能有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人及配偶同時租住兩套(含兩套)以上住房的,只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經登記備案的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取2400元

  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限額為1200元。每月實際租金超過1200元的,職工可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後,可以按照登記備案的租金提取,每月合計提取限額由過去的1980元提高到2400元。對於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記備案信息提取。

  租房提取按年申請按季自動劃轉資金

  職工每年申請一次,一次最多可申請提取12個月的租金,按照租賃登記備案信息提取的,提取期限同時不得超過備案租賃期限。在提取期限內,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季度末月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自動劃轉至職工銀行儲蓄賬戶。提取期限屆滿,符合條件的職工,可繼續申請租房提取。需要提醒的是,職工應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有效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I類個人銀行賬戶,目前僅支持建設銀行I類儲蓄卡。提取期限內儲蓄卡卡號發生變更的,職工需及時申請簽約變更。

  5月底之前的租房提取仍按老政策執行

  新政實施之前已辦理租房提取登記且租賃期限在2021年5月及以前的,職工未提取的租金仍按老政策《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6號)執行。租賃期限在2021年6月及以後的,按新政策執行。

  職工騙提需負法律責任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現職工提供虛假資料、虛報信息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責令職工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逾期不退回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具有上述行為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繳存職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違規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具體的政策文件、業務辦理流程及辦理要件,市民可以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www.zfgjj.cn)、“天津公積金”手機APP、“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 信公 眾號查詢,或者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服熱 線12329諮詢。(津雲新聞記者董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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