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政府印發市住建委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即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是指從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統一管理產生的增值資金中結轉的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用於已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的維修。
據了解,原《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於今年2月14日到期。根據最新公布的新管理辦法,與原來相比,進一步完善了適用范圍,並著重增加了應急餘額不足時緊急情況的處理、增加資金使用透明度、業主對應急資金使用存在異議情況的處理等內容。
新管理辦法完善了適用范圍,因在實際工作中,涉及屋面、外檐對其是否存在局部損壞,及電梯、排水管道是否屬於突發情況無法准確判定,且局部屋面、外檐維修無法徹底解決漏雨問題,故刪除關於“局部”“突發”的表述。增加了應急餘額不足時緊急情況的處理,當發生電梯故障、消防設施嚴重損壞危及業主住用安全的緊急情況且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餘額不足時,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居(村)民委員會和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告,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居(村)民委員會共同查勘、協調處理,召開街鎮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維修方案並立即組織維修。超出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餘額部分的維修費用,可以不經過受益業主表決同意,維修後直接從受益業主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個人賬戶中核減。
同時,新管理辦法進一步增加了資金使用透明度,在原有公示方式的基礎上,增加了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同步在天津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網發布公示信息。增加了業主對應急資金使用存在異議情況的處理,結合本市應急資金使用中存在的信訪情況,明確了業主反映信訪訴求渠道、異議核實主體等,為辦理信訪提供了有力支橕。相關業主對維修工程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項目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提出,並由居(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開社區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