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不得用於房地產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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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工人日報 作者:杜鑫 編輯:孫賀南 2021-02-09 09:09:38

內容提要: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的《關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不得用於商品住宅、別墅、酒店、公寓等房地產開發,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

  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的《關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不得用於商品住宅、別墅、酒店、公寓等房地產開發,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

  近年來,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的新業態大量湧現,產業融合日益加深。《通知》明確了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是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拓展農業農村功能,延伸產業鏈條,涵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就地消費等環節,用於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村休閑觀光旅游、電子商務等混合融合的產業用地,土地用途可確定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

  “《通知》統籌安排農村存量和增量建設用地,主要通過存量挖潛滿足一些業態用地需求,同時保障合理的新增建設用地空間。”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負責人解讀說。

  就規范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上述負責人表示,堅持底線思維,不能觸碰紅線等約束條件。《通知》明確,利用農村本地資源開展農產品初加工、發展觀光旅游而必須的配套設施建設,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得突破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約束條件,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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