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宿捨型租住房人均不得少於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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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日報 作者:趙瑩瑩 編輯:孟建 2021-01-14 09:09:28

  記者昨天獲悉,市住建委已制定《北京市租賃住房建設導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導則提出,宿捨型租賃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於4平方米,且應設置管理室、會客廳和智能快件箱。導則同時倡導應用智能化技術,但要充分考慮老年人需求特點,推廣使用智能化適老產品。

  導則所指租賃住房是指在約定期限內由企業整體運營並實施集中管理,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主要分為住宅型租賃住房、宿捨型租賃住房、公寓型租賃住房三種。其中住宅型租賃住房是指供家庭租賃使用的居住建築,宿捨型租賃住房是有集中管理且供企業單身職工租賃使用的居住建築,公寓型租賃住房是有集中管理運營且供本市各類人纔租賃的居住建築。

  導則提出,租賃住房居住區應符合城市設計要求,外立面設計風格應與周邊建築協調。建築單體可通過立面造型和建築色彩等手段增強居住區環境的豐富性和識別性,形成錯落有致、尺度宜人的城市景觀。不同類型租賃住房不宜混合設計在同一建築單體中。宿捨型租賃住房和公寓型租賃住房兩類建築原則上應單獨成棟設計,當因實際需求出現混合時,不同類型的租賃住房應嚴格分區並滿足各自規范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

  在戶型結構上,要尊重市場需求。原則上,住宅型租賃住房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宿捨型租賃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於4平方米;公寓型租賃住房原則上由1到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於5平方米。所有居室不應布置在地下。

  導則在醫療衛生、商業服務和綜合管理服務等配套設施方面,也分別給出具體指標。比如,新建住宅型租賃住房應配建小型商服、菜市場、文化設施、室外活動場地、管理服務用房、快遞送達設施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並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統籌建設養老設施。改建的宿捨型租賃住房,只有快遞送達設施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是必須配建的,文化設施和室外活動場地可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共享概念在年輕人中非常流行。記者注意到,導則也提出,踐行『小居大家』理念,遵循集約共享、經濟有效、安全適用的原則設計公共區域。宿捨型租賃住房和公寓型租賃住房主要出入口處應設置附設衛生間的管理室或總服務臺、使用面積不小於12平方米的會客廳和智能快件箱,還宜配置公共洗衣房、公共活動室。

  強化科技賦能是新時期住宅建設的特點,導則倡導租賃住房應用智能化技術,包括人臉識別裝置、樓宇安防系統、智能門鎖、能源智能監控等,打造智慧社區,但需同時充分考慮老年人需求特點。(記者 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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