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周**”留言:我是北辰區金地藝城華府北潤華庭小區業主,裝修前繳納了2000元裝修押金,裝修完後物業拒不辦理裝修押金退押手續(管家已驗房沒問題),要求繳納垃圾清運費,但裝修期間沒有砸牆砸地未在小區倒建築垃圾,所以不認可繳納垃圾清運費。
北辰區政府回復:針對您反映北潤華庭小區要求繳納裝修垃圾清運費再退裝修保證金的問題,依據《天津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三)允許施工的時間;(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七)管理服務費用;(八)違約責任;(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經核實,業主與物業企業簽訂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中並無關於何種情況下退還裝修保證金的相關規定;第六條中涉及繳納裝修垃圾清運費的相關規定,但業主對此條款不認可。我委物業中心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津雲新聞記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