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買房對於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件大事,這其中需要注意很多細節,不小心就會出問題。新報“樓市”策劃推出“2021小苗買房經”,為買房人了解相關政策,避免落入“陷阱”,搭建平臺並提供服務。
【實例】
今年7月,購房人梁女士反映與寶坻區某公司解除買賣合同後,長期拿不到退房款的問題。經了解,梁女士今年3月直接將購房款交給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般賬戶,且未及時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導致現在維權難。
【解析】
梁女士遇到的問題是把錢直接打給開發企業的一般賬戶,而非資金監管賬戶,因此她的房款未能得到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也不能限制開發商“專款專用”,在退款時更是不能得到有關政策的保護。
預售資金監管
自1993年新建商品房預售制度在本市實行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本市房地產市場同全國一樣日益活躍、快速發展,預售制度在培育和發展房地產市場、拓寬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渠道、解決群眾住房困難問題上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逐漸暴露出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由於新建商品房預售交易方式、交易標的的特殊性,建設周期較長,涉及問題很多,特別是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運作不規范或將預售資金挪作他用等問題的出現,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利益,也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
為此,本市在實行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並成功打造“天津監管模式”的基礎上,進一步延伸政府部門房地產市場監管職能,推出預售資金監管這一重大惠民舉措。本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政府監管、多方參與、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對用於支付建築安裝、區內配套建設等費用的資金實行全程監管,按照施工節點釋放監管資金,促進了監管項目的施工建設,維護了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新報記者 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