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昨日召開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日前,我市出臺了“津21條”政策。其中,第7條提出“給予中小企業房租優惠。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公建配套菜市場,免收3個月房租、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由雙方協商解決”。
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連東青表示,從目前情況看,房租減免優惠政策是“津21條”政策中簡便易行,落地較快,影響面廣,優惠較大的一項政策。為確保這一優惠政策及時、順利實施,市財政局於2月13日印發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落實減免中小企業房租政策實施細則(津財防控〔2020〕17號),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落實減免房租政策予以細化和解讀。
連東青在發布會上對該實施細則做了六點說明,具體包括:明確政策范圍,出租方為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或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承租方為中小企業及公建配套菜市場,各區級的行政事業單位,也應參照執行;明確政策起止時間,從津政辦發〔2020〕1號文件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完畢,前三個月全免,後三個月減半,具體實施時間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可由雙方在原租賃合同基礎上商定(即可以微調);明確資格確認依據,中小企業根據工信部等四部委2011年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進行確認,公建配套菜市場則根據各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職能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批准文件進行確認;簡化審批流程,明確房租減免事項由各主管部門和出租單位履行內部審查程序後留檔備查即可,不需再報市財政局審批;明確房租減免方式,已支付房租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優先從後續未繳房租中抵扣,也可根據承租方要求直接返還,未支付房租的,由出租方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確保政策落地執行,細則要求各單位切實提高站位,顧全大局,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克服自身困難,確保政策落實,同時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工作過程中依法合規,流程規范,並向承租企業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為中小企業減免房租政策出臺後,受到了社會各行各業的密切關注。近日,市國資委設置了“諮詢熱 線”,並在市國資委官方網站進行公布,安排專人在每天8:30至18:00專門接聽諮詢電 話。發布會上,市國資委副主任劉智針對相關企業普遍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熱點解讀:
有人諮詢:“承租方承租的房產產權不屬於國有獨資、天津國有全資的企業所有,能否享受政策?”
劉智表示,對國有獨資、天津國有全資企業對外出租的房產,市國資委要求企業無條件堅決執行;對承租文件規定范圍以外其他房產,因產權持有方多為股份制企業,市場化程度高,需堅持市場化運作,依法合規履行決策程序。建議按照政策第7條中“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由雙方協商解決”執行。
有人諮詢:“根據租賃合同,租賃剩餘時間不滿6個月的,但仍要續租或他租的,應如何把握政策?”
劉智表示,經研究,出租企業對合同到期的房產,續租或他租按企業相關規定研究確定。對同一處出租標的房產,不管是續租或他租,原則上只執行一次“免3減3”政策。
有人諮詢:“出租方一次性收取承租方一年以上房租,具體該如何操作?”
劉智表示,建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優先從後續未繳納房租中抵扣,後續未執行合同金額不足抵扣或承租單位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
據劉智介紹,執行減免政策只需要非常清晰的三步:對符合條件的出租房產,第一步,租賃雙方先行溝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減免租金書面申請,出租方向承租方明確需提供的辦理要件;第二步,由出租方審核認定承租方是否符合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標准;第三步,按照國企房產土地管理規定,由出租方企業按照“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最後由租賃雙方履行具體減免手續。
“本次房租減免政策涉及天津市37家市管企業、6家委管企業。經不完全統計,市管、委管企業每年對外出租的房產面積超過1000萬平方米,租金年收入約在20億元以上。經初步估算,本次減免租金額在5億元左右。”劉智說,“受疫情影響,國有企業同樣面臨著生產經營壓力。考慮因落實‘免3減3’政策對出租企業生產經營指標產生的影響,市國資委在年終考核企業時將統籌考慮,可酌情適度降低考核指標,或將減免房租額度視同收入利潤。”